价值马克思的价值理论继承和发展了古典主义尤其是亚当斯密以及大卫李嘉图的价值概念。[2]
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是商品的基本因素之一。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之所以能按一定比例相交换 ,如 1只羊之所以会有20尺布的交换价值,是因为它们之间存在着某种共同的、可以比较的东西。这种共同的、可以比较的东西就是商品生产中的无差别的人类抽象劳动。无差别的人类抽象劳动凝结在商品中,就形成了商品的价值。商品的价值表明:①商品必须具有使用价值,才会有价值,使用价值是价值存在的物质承担者。②价值是由抽象劳动而不是具体劳动形成的,具体劳动和自然物质相结合创造出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凝结在商品中才成为价值。③价值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它只有在商品交换中,通过一种商品与另一种商品的相互对等、相互交换的关系才能表现出来;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内容,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④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体现了商品生产者互相交换劳动的社会关系。
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劳动生产率越高,生产单位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少,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小;反之,情况相反。所以,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与生产这一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价值根据新古典主义经济学(比较流行的一种经济学理论),物体的价值就是该物体在一个开放和竞争的交易市场中的价格,因此价值主要决定于对于该物体的需求,而不是供给。有些经济学者经常把价值等同于价格,不论该交易市场竞争与否。而古典政治经济学则认为价值和价格并不等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