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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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火与少火

《 素问· 阴阳应象大论》:“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壮火食气,气食少火;壮火散气, 少火生气。”

经文中“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据上下文义,这里的壮火与少火,当指药食气味的纯阳与温和而言,其中 药食气味纯阳者为壮火、 温和者为少火。

药食气味纯阳的壮火之品,服之则耗伤人体的正气,即“壮火之气衰”;药食气味温和的少火之品,食之则能使正气壮盛,即“少火之气壮”。

如 马莳《 素问注证发微》云:“气味太厚者,火之壮也。用壮火之品,则吾人之气不能当之而反衰矣,如用乌附之类,而吾人之气不能胜之,故发热。气味之温者,火之少也。用少火之品,则吾人之气渐尔升旺,血益壮矣,如用参归之类,而气血渐旺者是也。”

后世医家在此基础上有所发挥,即将少火解释为生理之火,壮火解释为病理之火。认为火指“阳气”,所谓壮火,指亢盛之阳气,即病理之火;少火,指平和之阳气,即生理之火。

如 李中梓《 内经知要》云:“火者,阳气也。天非此火,不能发育万物,人非此火,不能生养命根,是以物生必本于阳。但阳和之火则生物,亢烈之火则害物。故火太过则气反衰,火和平则气乃壮。”这种观点从天地阴阳之气化生万物角度,来分析认识壮火与少火,有一定的深度和普遍意义。

张介宾亦持少火为生理之火,壮火为病理之火的观点,并且还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和发挥,如《类经·阴阳类》云:“火,天地之阳气也。天非此火,不能生万物;人非此火,不能有生,故万物之主,皆由阳气。但阳和之火则生物,亢烈之火反害物,故火太过则气反衰,火和平则气乃壮。壮火散气,故云食气,犹言火食此气也。……此虽承气味而言,然造化之道,少则壮,壮则衰,自是如此,不特专言气味者。”张氏从药食气味之火,推演到生理之火和病理之火,同时又结合万物造化之道来解释,具有深刻的启迪意义。

“ 壮火食气……少火生气”,此句是对前句“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的进一步说明,即壮火之气衰的原因是壮火能销蚀、消散人体之气,少火之气壮的原因是气能从少火得到滋养,亦即少火能滋生人体之气。前一个“食”字,是销蚀的意思;后一个“食”字,是进食以得养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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