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形走道

袋形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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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资料

像布袋一样的走廊,走廊尽头没有出路,想出来得原路返回。疏散距离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和疗养院是20米,学校和其他民用建筑是22米。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简介

袋形走道是指只有一个安全疏散出口、类似于一个布袋的走道。走廊尽头没有出路,想出来得原路返回。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对袋形走道的疏散距离要求不一样。

一般在建筑物中的任何部位,最好能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疏散方向可供疏散,尽量避免把疏散走道布置成袋形,因为袋形走道的致命弱点是只有一个疏散方向,如果火灾时一旦出口被烟火堵住,其走道内的人员就很难安全脱险,容易造成堵挤等事故。相关问题可参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P28

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袋形走道的规定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

①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疗养院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其疏散距离为20M;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其疏散距离为15M;耐火等级为四级时不能用于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疗养院。

②学校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其疏散距离为22M;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其疏散距离为20M;耐火等级为四级时不能用于学校。

③其他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其疏散距离为22M;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其疏散距离为20M;耐火等级为四级时,其疏散距离为15米。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房间门或住宅户门至最近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

①医院中的病房部分为12M,医院的其他部分为15M

②旅馆、展览楼、教学楼为15M;

③其他民用功能建筑为20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有关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6.1.5条: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相关介绍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走廊

词目:走廊

拼音:zǒuláng

词义:有顶的过道,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也比喻连接两个较大地区的狭长地带.

在中国比较出名的有位于甘肃的河西走廊,位于辽宁的辽西走廊。

前者连接了中原与西域地带,兰新铁路贯穿其中;

后者沟通了华北与东北,是重要的交通孔道,京哈铁路贯彻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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