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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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中国古代官职之一,是代表君主监察各级官吏的官吏(耳目)。

  监官最早设于战国,当时由君主的秘书——御史兼任。

  秦与西汉设立御史府,首长是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为辅佐。在内廷保管档案并督促百官的,称侍御史;出外监察郡县的称监御史。遇有特别紧急情况的,皇帝临时派遣有诛杀之权的御史,称为绣衣御史,或称绣衣直指。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御史府改为御史台,御史中丞为长官,转属少府,成为专门的监察机关,别称宪台。从此之后,御史为监察官的专称。

  魏晋以后,御史台从少府独立出来,成为全国性的监察机构。

  唐代御史台分为三院:即台院、殿院、察院。

  元代在御史台以外,尚有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及陕西诸道行御史台,以监察诸省。

  明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各省设提刑按察使司,以按察使为长官,掌司法与监察,有监司之称。

  清代都察院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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