鞑虏是历史上汉人对中国北方少数民族民族如蒙古族、满族等的蔑称。 [3] 清末同盟会曾有“驱逐鞑虏”等纲领,民国后放弃该口号转为“ 五族共和”。 [4]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少数民族也属于 中国人, [5] 当今称呼是不恰当的,有违宪法中的民族团结精神,所以这个词在解放之后就禁止使用,并有相关颁布《 政务院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
【1】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为了恢复汉室江山,推翻当时蒙古人的统治,定都于 南京,创立明朝,在《喻中原檄》一文中提出了“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立纪陈纲,救济斯民”的口号。同文中也提出“胡虏无百年之运”。
【2】清朝末期,由于满清封建制度的落后性和封闭性,闭关自守,不思进取。因此,在列强纷争的年代中,不断签订丧权辱国的条约,从而使得中国一步步沦落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同时,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统治,在中国开始了变革,洋务运动,维新变法,清末立宪,但是这些立宪改革都失败了,中国汉人终于认识到了,封建统治是中国落后原因。中国要富强,必须推翻清朝的封建统治。因此孙中山等人提出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口号。1912年元月1日,孙中山在 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 [6]
驱除鞑虏同盟会时期为:1905-1911年。1905年,孙中山和 黄兴等革命先驱在日本东京成立了 中国同盟会,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十六字为政治纲领,也叫十六字方针。孙中山把同盟会的政治纲领阐发为“民族”“民权”“民生” 三大主义(简称 三民主义),同盟会的机关刊物是《民报》。 这里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是指推翻清朝专制统治,重新建立文明的中国。
清朝政府在《 辛丑条约》签订后,完全成了维护满族和列强利益的政府。中国近代社会两大主要矛盾(即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的焦点都集中在清朝政府身上。只有推翻清朝愚昧落后的统治,才能拯救中华民族。
中国同盟会提出了十六字纲领,并在中国多处组织起义,试图推翻清朝政府,虽然没有成功,但极大程度地唤醒了民众。在同盟会影响下爆发的第一次大规模武装起义是萍浏醴起义,影响最大的起义是由孙中山和黄兴领导的广州 黄花岗起义,无数人为了推翻清朝的统治失去了家庭生命。1911年,旧历辛亥年爆发的武昌起义席卷全国,最终彻底推翻了清朝,建立了中华民国。
辛亥革命发生后,在斗争实践中,孙中山已淡化了简单地驱满排满情绪,上升为民族政治平等的思想。他指出:辛亥革命,既“是种族革命,亦是政治革命。何则?汉、满、蒙、回、藏五大族中,满族独占优胜之地位,握无上之权力,以压制其他四族。满洲为主人,而他四族皆奴隶,其种族不平等,达于极点。种族不平等,自然政治亦不能平等,是以有革命”。并强调:“要之,异族因政治不平等,其结果惟革命,同族间政治不平等,其结果亦惟革命。革命之功用,在使不平等归于平等。”可见其主张民族平等的思想已占主导地位。1912年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执掌国家政权。在《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提出五个统一,其中第一个统一就是“民族统一”。“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又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孙中山还强调,要在共和的旗帜下,各族人民享有同等的参政权。“今我共和成立,凡属蒙、藏、青海、回疆同胞,在昔之受压制于一部者,今皆得为国家主体,皆得为共和国之主人翁,即皆能取得国家参政权。……了解共和之真理,与吾内地同胞一致进行,以共享共和之幸福。”在处理国内民族关系和增强整个中华民族意识问题上,孙中山的民族观内涵已有了明显进步和发展。孙中山还指出:“今者五族一家,立于平等地位,种族不平等之问题解决,政治不平等问题亦同时解决,永无更起纷争之事。所望者以后五大民族,同心协力,共策国家之进行,使中国进于世界第一文明大国,则我五大民族公同负荷之大责任也。”此时的孙中山已不再把满、蒙等民族排除于中国之外,并特意会访了原清朝摄政王载沣,对他能代表清朝政府和平交出政权、服从共和之举表示赞赏,进而向他讲述了“ 民族平等”的意义所在,旨在消除一些不必要的误解,融洽满汉民族之间的感情。表达了他们要建立“民族平等”的新国家的深切愿望。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远的可以追溯到上古 先秦时代。如果以今日的眼光来看问题,在一个拥有五十六个民族的中国来说,当时“ 五族共和”的提法虽然似乎有所欠缺,但从近代中国民主革命初衷之“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到中华民国建立后的“五族共和”,在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统一方面的确是一大进步,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为日后五十六个民族大家庭的团结,起了先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