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舆论监督是针对社会上某些组织或个人的违法乱纪以及不良行为,通过新闻报道揭批,达到惩恶扬善,保证社会良好运行秩序的手段,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但是,现阶段的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在体制、机制、舆论监督环境等方面仍面临着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为此,本文在吸收前人理论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提出几点建议:推进我国的政治和新闻体制改革,给舆论监督空间以更大的发展空间;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新闻工作者队伍;完善新闻立法,建立和健全媒体从业人员的保障制度,规范新闻舆论监督;通过法律管理网络舆论,有效合理地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1]
中共中央在1950年4月19日,专门作出《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决定》,其中规定:“在一切公开的场合,在人民群众中,特别在报纸刊物上展开对于工作中的一切错误和缺点的批评与自我批评。”[2]1954年7月17日,中共中央在《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中再次强调:“报纸是党用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最尖锐的武器。”
1987年,中共十三大正确分析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历史趋势和内在要求,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出“舆论监督”的新概念,并明确表示:“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1989年11月25日,李瑞环同志在新闻工作研讨班上关于《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的长篇讲话中指出:“新闻舆论的监督,实质上是人民的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工具对党和政府的工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是党和人民通过新闻工具对社会进行的监督,不应仅仅看成是新闻工作者个人或是新闻单位的监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党不仅依然将舆论监督作为社会主义监督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加以强调,而且中央领导也曾多次对新闻舆论监督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