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只有在股份转让出去后,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制定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税问题
(1)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3)职工个人将拥有的企业量化资产的股份转让时,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股息、利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有资产的产权要体现国家的利益,但同时也要考虑实际操作、控制、掌握这个资产的劳动者利益。是劳动者在运作、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上交各种税费,保证地方稳定,促进一方经济稳定,劳动者在运作资产时也是排他的,但他们一直处在无产者的地位,这是很不公平的。企业的资产是国家赋与的,但国家的财力也是人民创造的,这里应有一个全体人民与特定群体的人民之分,资产赋与时是全体人民的,创造时就是特定群体的人民,企业作为一个特定群体对财力的贡献是非常大的,尤其对本企业的资产积累的贡献是独一无二的,这个贡献不应只体现为国有资产无穷无尽的鸡与蛋的全转化关系,也可以拿一部分鸡蛋出来蒸“鸡蛋羹”改善伙食。因此,企业的劳动者应对企业的资产有一定的所有权,企业资产所有权应从两个方面来进行理解,一方面是国家赋与的资产,这理所当然应有产权的归属,这种归属的体现是通过所得税、社会价值及资产积累来实现的。另一方面劳动者的创造应得到尊重,国有企业的长期低工资、低福利、多种费用,使很多利润转化成了所得税和承担的社会功能费用。可由两个数据进行比较,一是当年国家投资的现值,二是国有企业多年所交纳的所得税复利现值,对这两个数据进行比较,选择一个合理点,即国有资产价值已被收回了多少,这部分资产相应地应量化给特定群体的国有企业的劳动者,剩下的国有资产可由社会人出资购买。这个特定群体所作的贡献的体现,当然是按贡献的大小来予以分配的,并承担今后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