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目录导航

概念

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企业既无计划也无可能于可预见的未来会计期间结算的长期外币货币性应收项目(含贷款),应当视同境外经营净投资的组成部分。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形成的期限较短的应收账款不构成境外经营净投资。

会计处理原则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会计处理原则:

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企业应按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规定处理:

⒈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

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在所有者权益中单列项目反映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⒉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注意事项

企业财务主管需要记住这些内容:

- 所有的净投资套期都假设最终要遣返被困的现金。如果你不相信,这些现金在某一时刻会转回本国,那么该解决方案就没有意义了。

- 没有“免费的午餐”,所以对冲境外现金有内含的或直接的成本。可以说该成本远远超过了被困现金的可预测经济价值。

- 最后,很难让高级管理人员赞成这种方法。财务部门需要努力用明确的语言突出这种解决方案的经济效益。

会计处理举例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会计处理举例

【例25一7】20×6年10月1日,XYZ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在其境外子公司FS有一项境外净投资外币5000万元(即FC5000万元)。为规避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XYZ公司与某境外金融机构签订了一项外汇远期合同,约定于20×7年4月1日卖出FC5000万元。XYZ公司每季度对境外净投资余额进行检查,且依据检查结果调整对净投资价值的套期。其他有关资料如表25-8:

表25—8

日 期 即期汇率(FC/人民币) 远期汇率(FC/人民币) 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
20×6年10月1日 1.71 1.70 0元
20×6年12月31日 1.64 1.63 3 430 000元
20×7年3月31日 1.60 不适用 5 000 000元

XYZ公司在评价套期有效性时,将远期合同的时间价值排除在外。假定XYZ公司的上述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所有条件。

XYZ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⑴20×6年10月1日

借:被套期项目——境外经营净投资 85 5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85 500 000

外汇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为零,不作账务处理。

⑵20×6年12月31日

借:套期工具——外汇远期合同 3 430 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7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 3 500 000

(确认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3 500 000

贷:被套期项目——境外经营净投资 3 500 000

(确认对子公司净投资的汇兑损益)

⑶20×7年3月31日

借:套期工具——外汇远期合同 1 570 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43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 1 570 000

(确认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2 000 000

贷:被套期项目——境外经营净投资 2 000 000

(确认对子公司净投资的汇兑损益)

借:银行存款 5 000 000

贷:套期工具——外汇远期合同 5 000 000

(确认外汇远期合同的结算)

注: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类似现金流量套期)产生的利得在所有者权益中列示,直至子公司被处置。

相关百科
返回顶部
产品求购 求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