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会计师年检的具体内容:
1、 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龄是否符合规定;
2、 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工作;
3、 注册会计师当年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4、 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
5、 注册会计师有无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
6、 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到行业自律惩戒;
7、 注册会计师当年接受后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8、 所在事务所是否进行了业务报备;
9、 所在事务所是否及时、足额提取了职业风险金;
10、 应该进行年检的其它内容。
(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
2、 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3、 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4、 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和培训且无正当理由;
5、 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6、 受刑事处罚;
7、 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撤职以上行政处分;
8、 一年内受到行业自律惩戒三次;
9、 未进行业务报备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
10、 未及时、足额提取了职业风险金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
11、 其它不适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三)注册会计师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 本人已按规定填报了符合要求的《 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登记表》(附表2);
2、 事务所已按规定填报了符合要求的《 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登记汇总表》(附表3);
3、 事务所已按规定填报了符合要求的《 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未参加人员登记汇总表》(附表4);
4、 注册会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 注册会计师证书;
6、 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证书;
7、 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告正文复印件;
8、 提供工商局出具的股东证明;
9、 其它应提交的材料。
(四)注册会计师年检时间:
每年年初另下文通知。
事务所根据规定,组织填写有关年检登记表,主任会计师应对各种年检登记表中的内容审查并加盖公章后与其它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省注协。
省注协收到年检材料后由相关部室审查后作出注册会计师年检是否通过的决定,年检结束后下发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情况的通告并在省级报刊上公告。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