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汽车年票
【拼音】qì chē nián piào
【解释】
各地的汽车年票标准不尽相同。下面以广州为例,简要说明各类 机动车的年票标准:
(一)一类车:摩托车,年票180元,次票2元。
(二)二类车:20座以下(含20座)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车,年票980元,次票10元。
(三)三类车:21座(含21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2吨至5吨(含5吨)货车,年票2040元,次票20元。
(四)四类车:51座以上(含51座)客车、5吨至15吨(含15吨)货车,年票2880元,次票30元。
(五)五类车: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年票2640元,次票50元。
(六)出租汽车(的士),年票980元,次票10元。
(七)公共汽车,年票600元,次票20元。
在2011年前,部分地方政府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要求当地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强制购买年票。2011年6月,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整治年票乱收费。
2011年6月14日,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召开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宣布,6月20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 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切实解决公路违规设站、超期收费、收费标准偏高等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各地出台的有关收费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彻底解决现行法规制度中明显不适应实际需要、前后规定不一致或不衔接、文件过期等问题。其中点名广州市《年票制试行办法》、《广东省公路条例》中对“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规定,就与国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一致。
专项清理工作将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2011年6月20日至8月31日,为调查摸底阶段。 第二阶段从201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各地自查自纠阶段。 第三阶段从2012年1月1日至2月29日,为各部委检查复核阶段。 第四阶段从2012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总结完善阶段。
2012年10月11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办法(修订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修订稿将“对没有缴费的车辆,责令车主到市市政管理部门缴费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的规定删除,不再强制要求购买年票。
从2012年12月31日24时起,珠三角年票实现互通 。广州购买年票的车主在通过以下城市(佛山、肇庆、东莞、惠州、珠海、中山、江门)时,不在收取普通公路的年票次费。
1、车主不逾期缴纳汽车年票,将会产生滞纳金;
2、对车出行有影响,路上遇到交警进行拦截;
3、车辆不能更换或者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