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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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背景

2009年5月21人,国家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已经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理流程

(1)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经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2)携带身份证、两张近期本人照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
(3)《婚育证明》收费标准:免费发放(2005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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