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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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明·李清《三垣笔记》:“上于崇祯戊寅四月,忽一日御门召诸推知入对,一无问难,惟五人一班,听其自言。”

清·张廷玉等《明史·职官志》二《翰林院》:崇祯七年,又考选推官、知县为编修、检讨,盖亦创举,非常制也。

推官:明朝为各府的 佐贰官,属 顺天府、 应天府的推官为从六品,其它府的推官为正七品,掌理刑名、赞计典。

知县: 明以知县为一县的正式长官,正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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