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是持球队员故意地使球脱离控制,在无意中球忽然从手里脱落、掉落、滑落。
2、一般发生在运球的开始或结束,偶然失掉球后,队员仍然可以拿球。
3、即使没有运球,也可能发生漏接球的情况,队员再拿球仍然合法,且该动作不看作一次运球。
4、队员在球偶然失掉后,再次拿到球前,他行动的步数不受限制。
5、队员手里的球偶然失掉后,是否触及地面无关紧要,即球没有触及地面前,队员也可以再次拿住球。
6、此规定宗旨即考虑了客观情况(如球体湿滑)与主观情况(如队员非故意无意识的行为)的结合,也符合规则一贯来提倡的现代篮球攻守理念,即保证比赛的流畅。
“两次运球”和“漏接”,由于“漏接”的概念很模糊,所以有些裁判员在判断是否“漏接”时拿不定主意往往会出现判罚不一致的情况,两者的实际区别。首先明确概念,“两次运球”是指队员第一次运球结束后不能再次运球。而“漏接”指的是队员偶然的失掉球,随后在场上恢复控制活球。举例对比:某队员运球结束后作转身动作,由于持球手的后肘部碰到同队队员的身上,使球脱手落到地面,然后在别人都没有触及球的情况下,再次拾起球。这种情况属于“漏接”。同样是这个队员运球结束后,作转身动作运球突破,那么则构成了两次运球违例。一般两种情况,很鲜明的对比,结果也是很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