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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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简介

客船客船客船(passenger ship)指是指载运旅客以及行李和邮件的运输船舶,根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凡载客12人以上的船舶即为客船,无论是否同时载有货物。但船上工作人员、在海难救助中被救起的人员不能算作乘客。

客船一般有完善的上层建筑,用以布置各种类别的客舱及一些服务舱室;对救生、防火、抗沉等安全要求严格;有较高的舒适性,具有良好的隔声、避震性能;有较高的航速和功率储备。客船通常航线固定、航班定期。由于航空运输的发展,海上客船已转向沿海和近海短程运输,并多从事旅游业务,而内陆水域的客船仍是许多国家的一种重要的客运工具。

客船分类

客船分为5种类型:

①海洋客船。包括远洋和沿海客船。远洋客船原多兼运邮件,故又称邮船。大型远洋客船已于20世纪70年代停止建造。

②旅游船。供游览用,其服务设施与娱乐设施十分发达,现代旅游船已向豪华型发展。

③汽车客船和滚装客货船。汽车客船用于运输旅客及其自备汽车。滚装客货船是在集装箱运输和汽车客船大型化的基础上发展的高效、新型客货船,多用于沿海中程定期航线。

④小型高速客船。其中包括水翼船和气垫船,具有速度快、适航性好的特点,多用于短途运输。

⑤内河客船。航行于江、河、湖等内陆水域上,载客量大且停靠频繁。

1、 海洋客船

有远洋客船和沿海客货船两种。远洋运输船是19世纪40年代发展起来的,当时全是客货混装船,后来因客货流量增加,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逐渐分离,分化出纯粹运输旅客的大型远洋客船。远洋客船曾因多兼运载邮件,又被称为“邮船”。大型远洋客船一般大 于1万总吨,航速在每小时20海里以上,有2~3个客舱等级,船上公共活动场所较多。20世纪50年代末远程喷气式客机出现后逐渐夺走了海洋客船客源。因大型高速客船建造及维持费用极大,航速又远低于飞机,不适合现代经济需要,使得这种船在十多年间衰亡下去。大型远洋客船航线于1977年10月在世界上完全消失了。沿海客货船一般小于6000总吨,航速为每小时14~18海里,客舱等级较多,载货量较大。中国沿海的“长征”型客货船为5926总吨,长124米,6层甲板,功率9000马力,航速每小时18海里,能载运旅客约900人和货物2000吨。

客船客船2、 旅游船

旅游船与大型远洋客船相近,一般为2~4万总吨,可载客800~1400人,机舱位于船的中后,航速每小时20~24海里,在风景秀丽的海域周游巡航或环球定线定期航行,附带从事港际交通。旅游船既要满足旅游者的要求,同时可使旅游者达到疗养、度假、文化娱乐、社会活动等目的。卧室和公共场所也分等级,多采用垂向分隔。卧室布置在首部以保持安静,公共场所多种多样,都有广宽的视野。旅游船吃水较浅,续航力较大,有防摇装置以使航行尽量平稳和舒适。

3、 汽车客船

汽车客船是20世纪60年代初发展起来的一种沿海客船,以运输旅客及其携带自备轿车为主,在港时间极短,效率高。现今海上运输发达国家的重要中短程定期航线和 列车渡船航线基本上已采用汽车客船。汽车客船多在4000总吨以下,可载客700~1000人,部分为卧舱和部分为娱乐散座舱。车客比(汽车数与旅客数之比)为10%~20%,航速每小时16~18海里。吃水较浅,船宽较大,采用双桨单舵,设防摇鳍和侧推装置。主机为中速柴油机,机舱各出入口置于舷侧以利上甲板下的车辆甲板(一层或二层)前后贯通。汽车多由首尾大开门经过码头的活动桥上下船。近年来由于旅游业发达,在欧洲国际航线上出现了总吨超过万吨、车客比达33%、航速大于每小时20海里的高速大型汽车客船。这种船在外形上进一步利用空间而愈加方整,船内设备更加豪华。

4、 滚装客货船

滚装客货船是70年代初在集装箱运输和汽车客船大型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高效率新型客货船,多用于沿海中程定期航线。船型与汽车客船相似,车辆甲板有时须多加一层并自带斜跳板,借高效率的滚装工艺缩短船舶在港时间,加快船舶周转。在波罗的海,这种船以载运旅客、轿车和带轮滚装货为主。

5、 内河客船

航行于江河湖泊上的传统客船。载客量大,停靠频繁,多在浮码头通过舷门装卸小量件杂货和邮件。主体结构较单薄,如果航段流速小于每秒3米,可不设双层底。一般有两层甲板,干舷较低,因航段应变方便所以安全要求较海船为低。上层建筑多延及首尾并向舷外挑伸以增大载 客面积。多为双桨双舵或三舵。现今浅水江河湖泊的大型船,航速一般为每小时12~16海里。中国长江干线上的内河客船主要为“东方红”型,船长113米,总吨5050吨,可载客1250人,上下水平均航速约为每小时25海里。

小型高速客船 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速度很大的短程客船,多航行于海峡和岛屿间。船体和主机都较小、较轻。航速由早期的每小时18海里,后增加到27海里左右。水翼船和气垫船也属于小型高速客船,可航行于江河湖泊和海峡上。1980年日本制成小水线面双体客船,是将舱室甲板以小截面支柱支撑在两个潜没水中的浮体上,使船体高离海面,减少了波浪对船体的扰动,改善了适航性并提高了航速。 

客船检查

  船长有义务救助之遇难人员。 非 船长或运送人所能防止而以非法行为上船之人员。 因临时特殊事故在客船上执行公务而无法离船之人员。

1.客船乘客人数之计算,依左列之规定:

 一 航行国际间之客船,未满一岁之儿童,不计入乘客定额。

 二 航行本国各口岸间之客船,未满三岁之儿童不计入乘客定额。 前项儿童之年龄,以登船时十足年龄为准,并以合法之证明文件为依据。

2.本规则所称最下层乘客甲板,指夏期载重线下,可供乘客使用之 最下一层甲板。 第 22 条 非动力客船,不得在内水以外之区域营运。

3.航政主管机关对於航行沿海航线之客船,如其航线上或季节上有 险恶风浪 之虞时,得限制在该一航线或某一时期禁止在露天甲板上搭载乘 客。 航行外海航线之客船,未经交通部核准,不得在露天甲板上搭载 乘客。

4.客船除依船舶检查规则、船舶载重线勘划规则、船舶设备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令检查外,并依本规则之规定检查之。 航行国际航线之客船,并应依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之规定施行 检验。

5.船舶所有人向航政主管机关申请施行初次客船检查时,应填具申 请书并检 送下列文件各五份:

一 船舶主要规范说明书。 

二 营运计划书。 

三 主要之蓝图及计算书。

四 航政主管机关认为必要之其他资料及图说。 前项申请书格式依附表一之规定。

应急预案

客船客船1.定义  

1.1 客船事故人员转移是指客船(包括普通客船、滚装客船、客渡船和高速客船等)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者人为过失等原因致使船舶处于危险状态,严重危及或已经危及旅客及船员生命安全,而将旅客和船员进行疏散、转移的应急行动。  

1.2 船上疏散通道一般比较狭窄,旅客对船上环境及逃生通道比较陌生,容易产生恐慌心理,造成混乱,增加人员疏散工作的难度。  

2  应急处置重点  

  (1)稳定旅客情绪,有效维持船上秩序;  

  (2)迅速组织船上救生设施、外部救援力量,有效疏散和转移旅客到安全地点;  

  (3)安排足够医疗救护力量戒备,及时对旅客进行救治和检查。  

3  相关职责  

3.1 搜救领导小组  

参加救援行动,并负责遇险客船人员疏散、转移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指定现场指挥,根据需要组织成立应急处置专家组协助制定救援方案,统一发布有关事故及处理信息。  

3.2 海事部门  

  负责现场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组织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发布航行通(警)告。  

3.3 卫生部门  

  卫生局、急救中心以及各有关医院负责组织医疗人员对伤病员进行现场急救和治疗,并提供医疗咨询和心理指导等工作。  

3.4 气象局  

  负责提供事故水域的气象资料。  

3.5 民政局  

  负责安排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抚恤死难者并协助丧主处理善后工作。  

3.6 外事侨务局  

  负责处理涉及国外船员、旅客的有关外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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