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打鱼”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非法“电打鱼” 渔船在长江上肆无忌惮地乱跑,影响航道的安全,他们自身也十分危险,2012年西塞山江段就曾发生过渔船被大船吸走造成 渔民伤亡的悲剧。
另外一个危害是严重破坏生态平衡,非法“电打鱼”是一种掠夺性捕捞,它可能使鱼类灭绝,而且对一些保护动物甚至是 濒危物种的生存是一种威胁,比如 中华鲟和 江豚等。
“电打鱼”是一种有害行为,国家对“电打鱼”明令禁止。《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电鱼、炸鱼、毒鱼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加强珍稀鱼类的繁殖保护,让长江上游成为“生态江河”,长江禁渔期制度已实施11年,每年的禁渔时间为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渔期间长江沿岸要做到江中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野生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