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上午:09:00上班工作;
下午:17:00下班离岗;
中午就餐在工作时间内,包括吃饭休息时间,共计8小时工作时间。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