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标准
2018年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1]
2019年8月1日起,“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40元,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2]
2020年8月1日起,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按平均10%的标准继续提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