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自理口粮户”的相关政策
自理口粮户是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一种不享受国家供应粮,由自己解决口粮的一种特殊户型,根据国务院的规定“自理口粮户统计为非农业人口”,根据长春市自理口粮户现状,对已取得土地承包资格的自理口粮户按照农业人口进行管理;对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自理口粮户应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对未获得土地承包资格和未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自理口粮户由公安机关办理农转非户籍,纳入城市人口管理,享受城市居民待遇,长春市政府已把“自理口粮户”问题做为今年解决“民生”问题的大事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