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集团企业内各法人(或关联企业)逐一进行授信
将集团企业(或关联企业)整体视为单一法人进行统一授信,统一识别评判、管理控制集团企业(或关联企业)的整体风险。对该集团内各个法人(或关联企业)不再单独设定统一授信额度。
根据《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统一授信的内容包括: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信用证,保函、担保等表外信用发放形式的本外币。
申请人(或担保人)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贷款卡号、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及近期的财务报告,对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及近期的财务报告;
公司章程》和有权机构同意申请授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其他所需材料。
企业提供书面申请;
银行进行内部审批;
银行内部审核通过后,银企双方签订《银行统一授信协议书》;
办理相关授信业务。
统一授信业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统一授信业务各项收费均按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统一授信(worldwide Cre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