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头油

拔头油

中文名 拔头油
原理 化学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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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指直馏汽油[见原油蒸馏]在蒸馏[或称拔头]时所得到的沸点低于60`C的轻质馏分.石油炼厂中为了提高直馏汽油中的辛烷值或将其用于催化重整以生产芳烃,要求除去重整原料中的拔头油.其组成主要是C5烃类,收率约为原油处理量的百分之零点四到零点六[质量].可做为石油化工原料,用于烃类裂解,或直接做为工业溶剂等. 

热裂解制乙烯反应动力学模型及模拟

  针对拔头油热裂解的反应动力学进行了研究,结合前人经验构造一个新的分子反应动力学模型,并将新模型应用于针对石化研究院的拔头油热裂解制乙烯标定实验的模拟,模拟结果与实验结果相符合,新模型能较好地反映实验室热裂解过程。为进一步研究工业拔头油热裂解的分子反应动力学模型提供了基础,能更好地对拔头油热裂解过程实现数值模拟。 

替代液化石油气生产城镇燃气

  采用拔头油或其它液态轻烃替代液化石油气作为原料,通过气化掺混法或催化裂解法制取燃烧特性符合互换要求的城镇燃气。项目工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可取得显著的经济、环保及社会效益,有一定的推广应用前景。

大庆石化完成拔头油储运改造

        2010年11月19日,随着大庆石化公司重整拔头油球罐输送泵的启动,产自哈尔滨炼油厂和大庆炼化公司的拔头油经过新建成的5000立方米的球罐,源源不断地向大庆石化乙烯装置输送,标志着大庆石化重整拔头油储运设施完善改造项目正式投入运行。

       据了解,重整拔头油是优质的乙烯裂解原料,其目的产品收率高于同等数量的石脑油4个百分点。大庆石化炼油厂由于建厂时间早,产能有限,所生产的石脑油和轻烃已不能满足现有乙烯装置对原料的需求,每年需通过汽运方式外购部分拔头油。但该公司轻烃原料储存能力仅为2万平方米,汽运轻烃卸车设施也不足,已无法满足生产要求。为整合黑龙江地区原料资源,将分散在各炼油企业的重整拔头油集中供给乙烯装置,该公司投资3000万元,于2009年3月实施了重整拔头油储运设施完善改造。该项目投运后,大庆石化原料轻烃储运能力增加5000立方米,新增汽运轻烃卸车栈桥鹤位4个,大庆石化每年可接收大庆炼化公司和哈尔滨炼化公司的拔头油12万吨,实现原料优化。

27吨"拔头油"槽车侧翻泄露

  17日12点50分,到达现场的吊车终于将侧翻的槽罐车扶正,消防等部门的救援人员堵漏成功,长达19小时救援成功处置完毕。据悉,16日傍晚6点38分,新疆吐鲁番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消息称,从乌鲁木齐至吐鲁番方向距大河沿立交桥2公里处,有一辆满载27.6吨的液化石油气槽车发生侧翻并泄漏。

  接到消息后,吐鲁番消防支队调集抢险救援车、高喷消防车、A类泡沫消防车、细水雾消防车和指挥车共计5辆救援车辆和26名指战员前往救援。

  16日晚间7点45分,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立即对现场进行安全警戒,消防车对泄漏点进行稀释。经现场观察和询问得知该车从乌鲁木齐中石化至兰州实载27.6吨的液化石油气重二(俗称拔头油),在避让超车过程中,操作不慎发生侧翻,泄漏口约10公分左右。

  消防人员立即启动灭火救援查询系统,对液化石油气重二的理化性质和处置对策进行查询,液化石油气重二比重较空气重,且一旦遇明火很可能会引发剧烈爆炸,爆炸的能量足以将毗邻公路的几个居民区夷为平地。根据情况,现场消防人员利用可燃检 测仪对现场进行检测,发现现 场液化石油气重二指数远远超过爆炸极限,情况十分危急。

  鉴于液化石油气重二槽车属于易燃易爆品,泄露点太大,且罐体内压力较大,救援人员无法实施堵漏,救援人员决定采取先泄压后堵漏的方式,首先将罐体内液化石油气重二排出至安全压力范围内,然后对罐体进行堵漏,并调集吊车前来将罐体扶正。同时为避免发生次生灾害事故,交警部门将312国道双向封闭,车流绕道至托克逊县和大河沿镇方向,消防官兵用可燃检测仪对周围的空气浓度不间断进行检测,确保救援人员在安全的营救范围内实施救援。

  同时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消防人员在现场搭建帐篷,监守现场,当晚气温在零下7℃,且事发地点地处三十里风区,消防官兵身着单薄的战斗服在简易帐篷内坚守。

  17日上午10点左右,液化石油气重二槽车罐体内压力降至安全范围内,交警部门随即将吐鲁番至乌鲁木齐方向道路开通,并调集吊车前来进行处置,消防官兵利用泡沫消防车保护泄漏点,防止发生爆炸,利用排烟消防车喷射出的水雾对现场罐体进行稀释,防止因有毒气体密度过大而引起的次生灾害,用可燃检测仪对周围的空气浓度不间断进行检测,一旦出现意外立即撤离至安全地带,同时利用吊车将罐体扶正,待扶正后迅速利用木质堵漏器材对罐体进行堵漏。

诈骗20吨“拔头油”被刑拘

  在我国,对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行业有着严格的资  质认证和多种特管制度,能在这个行业拥有一席之地,是很多物流公司的最大愿望。但吉林省吉林市人王某却却不这么认为。在成功取得为吉化乙烯厂运送化工原料“拔头油”的机会后,为获取更大利益,王某指示他的公司员工通过复杂而危险的方式骗取“拔头油”20吨。近日东窗事发,王某锒铛入狱,当办案民警将案情通报到吉化乙烯厂时,相关工作人员才恍然大悟。

  新年过后,吉林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民警接到举报:“吉林市京都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利用为吉化乙烯厂运送拔头油的机会骗取拔头油,该行为严重危胁了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

  经深入工作查明:公务人员王某于2010年4月份以其妻子宋某名义注册成立吉林市京都物流有限公司,由夫妻二人共同经营。从2011年11月至今,吉林市京都物流有限公司利用向吉化乙烯厂运送拔头油的机会,王某指使公司2名更夫和多名司机,利用装罐减车自重、卸罐注氮配重等方式,在确保油罐铅封不动的情况下,顺利通过各类检测,两个月内成功骗取吉化乙烯厂拔头油20余吨,价 值超过10万元。由于拔头油具有罐压大、易挥发、燃点低等特点,每次窃取都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严重危胁着群众的生命安全。

  此外,民警在办案过程中,还在王某办公室内发现 了15枚伪造的吉林市公安局车管所机动车行驶证年检章,10多枚吉林市道路运输合格证年检章,2枚技术监督局年检章和大量伪造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经进一步审讯,王某交代,为了赚取更多的运输费用,京都物流有限公司每次都超载运输拔头油。而根据吉化公司规定,为了保障生产安全,超载的车辆进厂后一律不予卸载,为了利益,王某无视法律法规,给每台营运车辆均制作一套假的行驶证和道路营运证,将车的核定装载质量改大,以骗取吉化乙烯厂检查人员信任。其制作假证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目前,王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刑事拘留,其他8名同案人员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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