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概论
《现代企业制度概论(第3版)》正是根据新《公司法》和《证券法》再次修订而出版的。现将书名改成《现代企业制度概论》,这样适合的读者会更多些。
第一章 企业与企业制度
一、企业的本质 所谓企业的本质,是指企业作为一种经济制度区别于其他经济制度的特殊性。实际上是要回答究竟什么是企业,为什么存在企业。乍一看来,这似乎是一个不言自明的话题。但要从理论上给企业下一个定义却比较困难,因为企业是一种创新能力极强的组织,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企业的形式和本质也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为了把握企业的本质,我们可以采用追根溯源的办法。
1.企业是一个历史概念
企业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体地说,企业是商品生产发展的产物。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是家庭,经济的统治形态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虽然存在一些手工业作坊,但其产品不是用来交换的。这种家庭和手工业作坊都不是企业。企业的早期发展有三个阶段:简单协作、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工业。第一个阶段,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外国,都是在封建社会萌芽的,而工场手工业是企业的最早典型形态,它作为资本所有者雇佣工人,使用一定生产手段,共同协作从事劳动的生产单位,出现在16世纪中叶到18世纪末。机器工业时代以第一次工业革命为开端,这时,作为社会基本经济单位的企业大量涌现,并与社会各个方面建立了广泛的联系,企业也从早期的工业领域迅速扩展到商业、建筑、金融、采掘、运输、邮电等各个领域。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内容。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为什么必须把传统的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改制为现代企业模式?我们只有具备企业制度的全面知识,才能深刻认识和正确对待当前我国正在开展的把传统国有企业改造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巨大变革。
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制度创新,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的新事物。但是,以最终所有权和派生的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公司制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本身并不是新事物。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早在19世纪后半期从自由竞争市场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过渡中就出现了公司制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几十年中充分发展成熟。既然现代企业及其制度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因此以建立市场经济为目标,首先就要深入掌握有关现代企业制度理论知识,诸如企业的产生和本质、企业的功能和运行机制、公司制的类型、企业的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科学管理制度等一般原理。
我国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虽然要以公有制为主体,但公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年代,公有制只有全民(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全民所有制企业唯一的形式就是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利用,能够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形式才是公有制实现的最好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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