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喉舌作用。
(二)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新闻宣传;负责传输中央、省、市广播电视节目,确保安全优质播出。
(三)负责台广播电视频道频率管理,负责新闻宣传等节目制作、播出和广电节目交流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精品创优,负责有关节目内容的审查把关。
(四)负责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工作;受委托监督管理台属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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