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明确从2021年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将分两个阶段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到2035年,基本建成交通强国,形成三张交通网、两个交通圈。
2019年10月,交通运输部确定河北雄安新区、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圳市为第一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
2019年12月2日公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分地区、分主题、分批次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拟通过1至2年时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用3至5年时间取得相对完善的系统性成果,培育若干在交通强国建设中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试点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出台一批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等,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交通人才,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领域实现率先突破。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紧要之年。江苏、浙江等多地公布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一大波投资千亿元级别的“超级工程”将加速推进。值得注意的是,在加快传统交通投资项目建设的同时,交通新基建也驶入“快车道”,充电桩、智慧交通项目成为地方抓紧布局的要地,形成发展的新动能[2]。各试点地区施工图敲定,交通强国建设“新老并进”[2]。
交通强国建设的推进,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作为《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附件,《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领域》明确,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探索按融资需求确定收费公路专项债券额度的方法以及收费公路长期专项债券制度;推广运用PPP模式;建立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资金保障协同机制,防范和化解交通运输领域隐性债务风险。[3]
2019年12月9日,交通运输部召开“加快推进交通强国建设”新闻发布会。河北雄安新区、浙江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3个地区成为第一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地区。[4]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一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河北雄安新区、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圳市开展第一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力争用1—2年时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用3—5年时间取得相对完善的系统性成果,打造一批先行先试典型样板,并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广。
二、试点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聚焦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重点任务,围绕重点领域、优势领域、急需领域或关键环节,大胆创新、积极探索,牵头组织地方铁路、民航、邮政等相关部门和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抓紧完善试点实施方案和试点任务申请书。预期成果要具备一定的行业领先地位和特色,确保预期成果可量化、可考核,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试点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请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交通运输部(3份纸质材料,1份电子光盘)。
2020年12月,交通运输部批复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江西省、安徽省等多个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一批重大工程将加速推进。[1]
智慧交通市场庞大,我国的高速公路发展、城市化进程等使得在ETC、电子停车指引、电子自助付费等、智慧路侧停车、智慧停车场、立体停车库、共享停车、新能源充电桩等方面具有巨大需求,中国智慧交通建设已经是蓄势待发,有的则已经驶入“快车道”。2020年智慧交通将在基础设施智能化、生产组织智能化、运输服务智能化、决策监管智能化方面取得进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