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一等功以上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立一等功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的子女、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及其子女,可增加20分投档;
立二等功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二等功的军人(含退伍军人)的子女、获市、县(市、区)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及其子女,可增加10分投档。
重庆市《关于在普通高校招生中对人民警察子女高考加分照顾资格认定的通知》中规定:
现就在普通高校招生中对我市人民警察子女加分照顾资格认定的
一、 本通知所称的照顾对象是:重庆市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人
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重庆市人民警察子女高考照顾登记表
优 待 类 别
A类 公安系统烈士
B类 因公牺牲
C类 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名称
D类 残疾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申请进入专科起点本科的,应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文凭),本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审核,报国家教育部批准,可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学习: 1.获得国务院命名的全国劳动模范等称号者; 2.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条件另行规定。
(二)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及全国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享受省级劳模待遇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的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经本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审核,报国家教育部批准,可免试录取为"预科生"。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30分(专科起点升本科考生为20分): 1.获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人民警察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山区县的山区考生。 9.年满25周岁以上的人员。 10.报考农、林、地质、水利、矿业、测绘、监所、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艰苦行业各专业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