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于1984年11月,当时全称为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为中国专利局内设机构。此后,伴随着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及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修改,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历了两次更名:1998年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2001年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2003年底,经批准,专利复审委员会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事业单位。[1]
1.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
2.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主任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兼任。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和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复审请求人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人、专利权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对复审请求的审查、初审驳回的复审、实审驳回的复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以及出庭应诉。
专利复审委员会主任田力普(兼任)
专利复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张茂于
专利复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光
专利复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祁德山
根据中央编办复字[2003]156号《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部分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对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专利申请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审查;
二、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案件进行审理;
三、负责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应诉工作;
四、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确权和侵权技术判定的研究工作;
五、接受人民法院和管理专利的部门委托,对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咨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