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股权登记托管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股东会关于股权登记托管的决议;
(3)有权部门批准设立股份公司的批文;
(4)公司基本情况登记表(由我司提供表格,托管企业填制并加盖公章);
(5)公司原始股东名册;
(6)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并确认与原件核对无异);
(7)经过工商年检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并确认与原件核对无异);
(8)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9)股权托管交易所认可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权确认法律意见书(股权清晰的除外);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11)公司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股权公开挂牌转让是指股权托管交易机构按照经批准挂牌转让办法或和规则,在已办理股权登记托管的公司中,受股东委托,按照挂牌转让的条件,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等程序,推荐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利用产(股)权交易网络系统进行公开披露信息、交易、结算的股权转让过程。
(1)公司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并规范经营不少于三年;
(2)主营业务完整突出,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有活跃的业务经营记录;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或损害公众利益记录;不存在任何可能严重影响公司资产和业务的法律诉讼案件;
(3)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4)股权已在登记托管机构办理登记托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