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城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全市总共招聘了1000名监督员,从2012年8月1日开始上岗,每个区各分配了几百名,分别由每个社区的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法制科一名姓陈的工作人员表示,市容监督员开具罚单,这是一种执法委托关系,监督员本身没有执法权,邵阳市城管局将执法权委托给监督员,让他们代替城管进行执法。对方同时确认了80%返还一说。
2012年8月20日,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英帅表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款等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王英帅说,城市市容监督员本身没有执法权,依法也不应当成为受托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其只能对公民的不文明或违法行为进行劝导,但是不能进行罚款等处罚。
湖南邵阳目前约有千名“市容监督员”代替城管“执法”。这些监督员不穿制服对违章停车罚款。罚款将上缴区财政,其中80%返还给监督员。聘请“市容监督员”替代城管“执法”的作法,可以说是歪嘴和尚念歪经。这样的“改革”举措虽“与时俱进”,但严重违背了政策法规,其精神实质都已严重走样,其负面影响不容低估。
首先是聘请的市容监督员没有执法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款等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监督员只能履行主要职责是宣传、劝导、督促整改等,而不能擅自执法罚款。
而且,市容监督员的“执法”还比较混乱,既有城管性质的罚款,也有交警性质的罚款。这种管理模式,实质上是典型的“以罚代法”行为。
其次,是所有罚款均应上缴国库,而不能由处罚机关擅自挪用。邵阳市将上述罚款金额的80%返还给市容监督员作为工资,既不合理,更不合法。
此外,聘请的监督员严重损害了政府等部门的形象。开罚单的人连制服都没有,只在手臂上围了个红袖章。有的人穿黑色短裤和拖鞋,戴着墨镜“执法”。被罚的司机不知道他们是城管还是交警。敦促别人文明者,自己的形象却不文明。本由一些职能部门履行的职责却被一群貌似“不三不四”的人充当,这让公权和公信力都蒙羞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