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5年,Edward J. Claghorn在 纽约申请了 美国首个安全带的专利(编号312 085)
1958年, 瑞典 沃尔沃汽车工程师Nils Bohlin发明了三点式安全带,首次安装在量产车辆── 沃尔沃亚马逊上。
腿带:常见于 飞机和巴士。
肩带
二点式:即腿带。
三点式:腿带、肩带兼用,在 汽车上最常见的款式,能防止乘客向前撞和左右移动位置。
四点式:主要用于 赛车,两肩各有一带穿过,中间(约肚脐的位置)用一组扣环将两带结合。
五点式:用于 赛车、 儿童安全座椅,一条带穿过双腿;两肩各有一带穿过。
六点式
儿童可使用加高座椅以配合安全带的高度。
三点式安全带是 汽车上非常重要的被动式安全装置,其作用原理是侦测织带被拉出来的 加速度以锁定织带。假如织带被拉出来的 加速度过高,转轴的转速太快使得加速度侦测器感受到的 离心力大于 弹簧对卡榫的 拉力,此时卡榫被甩出,使得转轴被卡死而织带无法继续被抽出。反之,只要将织带放松,卡榫会被弹簧拉回,转轴也会被释放,安全带便放松了。
现今的汽车三点式安全带设定锁定的条件大致为:
织带被拉出来的 加速度大于0.8G。
汽车侧倾超过15度(欧洲标准为12度。
汽车减速度达到0.45G(美国标准为0.3g)时
大多数小型车的三点式安全带一端安装在车的B柱(前座)或C柱(后座),早期的高度为固定无法调整,造成身高较矮的乘客系安全带时的困扰,现今越来越多车款改用高低可调式安全带。另外少部分车款曾配备自动上肩式安全带,安全带会沿着A柱内侧边的 滑轨在关门后自动滑到B柱并固定。
若不系安全带,汽车撞击时可能使乘员:
撞上车中的硬物,基于 惯性原理,撞击力甚大。
甩飞出车外。对死亡率的影响:
根据 东京大学的研究,若后座乘客系安全带能降低前座者的八成死亡率,因为汽车撞击时,没系安全带的后座乘客会撞向前座背后。
根据 日本运输省的统计,没使用加高座椅的儿童的死亡率是有使用者的八倍。
安全带绝对只能一人使用,不可多人共用。
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均规定前座乘客必须系安全带。
中国香港
1983年,私家车及的士前座乘客必须系上安全带
1996年6月1日,私家车后座乘客必须系上安全带
2001年1月1日,的士座位如果设有安全带,乘客必须系安全带
2004年8月1日,乘客乘坐 公共小巴必须系上在车上设有的安全带,实施日期以后登记的公共小巴亦须装设安全带。
小童必须使用加高座椅
自2005年起新的 巴士所有乘客上层第一排座椅及较危险的座位(如:对头座椅向前的座位及尾排面向通道走廊的座位)也装设安全带,但乘客是否系上安全带均属自愿性质。
新加坡
驾驶者与前后座乘客都必须系上安全带。八岁以下的孩童,不论坐在前座或后座,都必须使用孩童安全椅。所有在1993年1月1日之后注册的汽车,都必须安装后座安全带。
中国台湾
2001年起汽车前座乘客必须全程系安全带。在之前只规定行驶于 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才需要系安全带。
2012年起无论在 台湾任何道路上,前后座皆要系安全带。违者罚新台币1500元以上(平面道路及一般省道1500元,快速公路及高速公路3000~6000元)。营业大客车或计程车驾驶人已尽告知义务或已在座位贴有标示提醒,乘客仍未系安全带时,处罚该乘客。
中国大陆
2008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开车不系安全带的司机会被处以50元人民币罚款和记2分的处罚;乘客不系安全带则会被罚款50元人民币。原则上,小车后座的乘客也是需要系安全带的,但是鉴于一些车的后座并没有配置安全带等原因,交警主要还是对驾驶员和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情况进行处罚。
美国
1968年规定汽车前座者均要安装安全带
部分州规定后座乘客须系安全带
加拿大
规定汽车所有座者均要系上安全带
小童必须使用加高座椅
在 安大略省,不系上安全带的乘客,如本身拥有驾驶牌照,会被扣分罚缓;如本身没驾驶牌照,只会被罚缓,惟有关车辆司机会被扣分。
英国:1989年要求后座孩童强制系安全带。1991年起所有后座乘客须系安全带。
德国:1984年起规定,前后座乘客均须系安全带(而有关修订法例于1992年强制执行)。
澳洲:前后座乘客均须系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