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书律

挟书律

中文名 挟书律
挟书 私藏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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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书律实施

“挟书律"是秦始皇在进行焚书时实行的一项法令,除了允许官府有关部门可以藏书外,民间和个人一律不得藏书。西汉王朝初期,制度基本上是继承秦朝,"挟书律"也不例外。

废除

西汉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西汉政府宣布废除 秦始皇焚书时颁布的《挟书律》,使得长期受到压抑的各种思想和文化艺术得以正常发展。

字面解释

挟书 :1.私藏书籍。 2.指挟书律。 3.专指科举考试时士子们夹带的文章书籍。

律 ( lǜ):1.法则,规章:纪律、法律、定律、规律、律师、清规戒律。

2.约束:律己。

3.中国古代审定乐音高低:音律。

挟书律与秦朝

汉代 学者屡屡把“挟书律”与秦朝的短命相联系。

秦自 商鞅以后,法家思想占据统治地位,一直 奉行以法治国的政治策略。法治使 秦国走向强盛,并最终统一中国。

由于 秦法极端残酷和酷烈,“焚书”、“坑儒”、“挟书律”等残酷的思想专制手段也无济于事,反而出现“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的局面,使秦王朝迅速走向了崩溃,最终以“暴秦”的形象载入史册。为了避免重蹈秦之覆辙,汉代士人不断反思秦亡的原因。他们认为 秦朝灭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完全抛弃了古代圣王重视 礼乐教化的传统而专任刑罚。 董仲舒认为古代圣王治理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太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故其刑罚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美也”。秦朝却一反先王的做法,采用申商 韩非之说,严法治国,禁止私学和民间藏书,使人们逐渐抛弃礼仪传统而轻于犯法,最终导致了秦朝的灭亡。

东汉思想家 王充的看法与此相似,“始皇前叹 韩非之书,后惑 李斯之议,燔五经之文,设挟书之律……殄贤圣之文,厥辜深重,嗣不及孙”,他认为秦朝焚烧 五经典籍,禁止民间藏书,极大地破坏了圣贤所确立的优良传统,使秦朝的统治无法长久持续下去。实际上,汉代士人并不反对统一思想,比如 董仲舒就提出了“罢黜百家,表章 六经”的著名建议。不过他们主张采取温和、诱导的方式来教化百姓,对秦王朝粗暴的 行政强制手段非常反感,因而往往将秦朝的短命与它推行的诸如“挟书律”等暴政行为联系起来。

《挟书律》对于古文献的保存和学术的传授,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秦朝采取的暴力高压政策,随着秦始皇暴死于出巡途中,公子胡亥和宦官赵高伪造遗嘱继位后而登峰造极,极大的激化了潜伏压抑已久的国内矛盾。秦朝强力推行的“挟书律”是一种文化专制法令,简单粗暴,虽然在一定时期内维护了当时的思想统一,但是物极必反,“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终于被自己的暴政所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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