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井盐

四川井盐

中文名 四川井盐
特点 古老而独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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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时期,先是采取对新开盐井从轻课税的办法;后进一步实行新开盐井永不加课的措施,刺激了乾嘉时期四川井盐迅速增加。最高年销盐量曾达7亿斤,一般年销量保持在4~5亿斤。清代四川井盐业的空前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制盐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清末已有人根据货轮起重机原理,试制了蒸汽汲卤机车,并于1904年向清政府实业司立案专利。若干盐场发展了天然气开采工艺,促进了盐业生产的高涨。清代全川产盐40州县,其中尤以射(洪)蓬(溪)、犍(为)乐(山)、富(顺)荣(县)为最著。

        各井盐产区的投资者,主要是商人,他们多以盐商和经营典当起家,积累巨额财富;最终多与当地土著合伙,将商业资本投向盐业井灶,转化为产业资本。汲井烧灶的盐业劳动者,多系丧失生产资料的农民,以论工受值的方式出卖自身的劳动力。由于井盐生产过程中需要分工协作,故而井、灶、笕中都需有各类专门工匠。在井、灶、笕中,分别置有掌柜、经手、管事、外场等管理人员,并有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19世纪后期,形成了一些大的盐业手工工场。20世纪初,四川井盐业中某些手工工场一度使用机器汲卤,向近代化工业过渡,但未获成功。

  东汉井盐画像砖(四川成都出土)。

 

经营制度  四川盐业从凿井﹑汲卤﹑输卤到煎盐﹐分工很细﹐工序繁难﹐工程费用和设备投资颇多。每开一井﹐一般需要一二年至四五年﹐最多的需十余年乃至数十年﹐凿井投资﹐浅者以千两计﹐深者以万两计﹐甚至有费至三四万两而不见功者。经营井灶的企业主﹐大多数凑资朋充﹐采取合伙制度﹐以使资力雄厚。在富荣产区﹐投资者(称客人)和地主以租佃和合股的形式做井﹐有“年限井”(或称客井)和“子孙井”之分。道光朝以前多为“年限”﹐即凿井成功后﹐投资者按照比例只享有一定年限的股份及其收益﹐届期将井及其设施全部无偿地交还地主﹔“子孙井”在开凿成功后﹐由投资者与地主长期共同拥有所有权。随着凿井技术的提高﹐井深相应增加﹐投资者付出的垫支资本数额持续上升﹐改变了股份结构中投资者与地主原来分占的比率﹐“年限井”逐步过渡为“子孙井”。一般情况下﹐地主在井成投产后﹐占有股份的六分之一至四分之一不等称“主日份”﹑“地脉日份”或“地脉锅口”﹔其余大部股权归投资者所有﹐称“工本日份”﹑“客日份”或“开锅水份”﹔在有承首人(集资凿井的发起人或组织者)的情况下﹐还需从地脉日份或锅口中拨出部分股份﹐作为给承首人的报酬﹐称“干日份”﹑“团首日份”或“开锅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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