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5'-鸟苷酸二钠)
别名:鸟苷酸钠、5'-鸟苷酸二钠
编码 :GB12.002、INS 627
C10H12N5Na2O8P·x2O
相对分子质量 407.19(无水)
制法
⑴酵母所得核酸分解、分离制得。
⑵发酵法制取。
项 ;目
指 ;标
GB10796-89 FCC(N)
(第六版)
优级
一级
溶状
清澈透明
—
—
含量,(以千基计)/% ;≥
干燥失重/% ≤
紫外吸光(250/260)
度比值(280/260)
其他氨基酸
铵盐(NH4)
pH(5%溶液)
砷(以As计)/% ;≤
重金属(以pb计)/% ;≤
铅/% ≤其他核苷酸
溶液的澄清与颜色
97.0
25
0.94~1.04
0.63~0.71
合格
合格
⒎0~8.5
0.0002
0.002
—
合格
—
93.0
—
0.95~1.03
0.63~0.71
—
—
—
—
—
—
—
—
97.0~102.0
(无水物,以干基计)
25.0
—
—
合格
合格
⒎0~8.5
—
0.002
0.0010
合格
合格
97.0~102.0
(无水物,以干基计)
25
0.95~1.05
0.63~0.71
—
—
⒎0~8.5
0.0004(以As2O3计)
0.002
—
合格
合格
在0.01mol/L HC1溶液中,样品溶液(1+50000)的紫外吸收光谱在256±2nm处有最大吸收。
⒈LD60 ;大鼠口服大于10g/kg体重。
⒉GRAS FDA 21CFR 172·530。
⒊ADI ;无需规定(FAO/WHO,1994)。
⒋代谢 ;可在大鼠肠道中酶促降解成尿酸后转变成尿囊素,24h后有70%~80%在尿中排出。人在给予5′-核苷酸后引起血清和尿中尿酸水平上升,表明有部分分解。但即使每人每天摄食约15mg核苷酸,并不引起痛风。
1993年JECFA再次评价时,除提出5′-鸟苷酸二钠和5′- 肌苷酸二钠无致癌、致畸性,对繁殖无危害外,还认为人们从 增味剂接触嘌呤(每人每天约4g)比在膳食中摄取天然存在的核苷酸(估计每人每天可达2g)中的要低,既无需规定ADI,也撤消以前提出添加这些物质应标明的意见。
使用 ;增味剂。
⒈使用注意事项:
⑴该品与谷氨酸钠或5′-肌苷酸二钠并用,有显著的协同作用,鲜味大增。
⑵该品可被磷酸酶分解失去呈味力,故不宜用于生鲜食品中。这可通过将食品加热到85℃左右钝化酶后使用。
⒉使用范围及使用量
⑴中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规定: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⑵实际使用参考
①该品通常很少单独使用,而多与谷氨酸钠(味精)等并用。混合使用时,其用量约为味精总量的1
%~5%,酱油、食醋、肉、鱼制品、速溶汤粉、速煮面条及罐头食品等均可添加,其用量约为0.01~0.1lg/kg。也可与赖氨酸盐等混合后,添加于蒸煮米饭、速煮面条、快餐中,用量约0.5g/kg。关于该品与谷氨酸钠等的配合使用,详见谷氨酸钠。
②该品尚可与肌苷酸钠以1:1配合,广泛应用于各类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