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佛,藏语称“朱古”(sprul-sku),意为“幻化”或“化身”。公元13世纪,西藏成为元朝中央政府直接管辖下的一个行政区域,元世祖忽必烈封萨迦派首领八思巴为“西天佛子,化身佛陀”,此后人们开始称西藏高僧为“活佛”。
活佛转世是藏传佛教为解决教派和寺庙首领传承,依据西藏古老的灵魂观念和佛教特有的化身理论,而创立的一种特有的传承制度。这一制度首创于噶举派,1283年高僧噶玛拔希圆寂,明确要求弟子寻访、认定自己的转世,继承教派首领的地位和财产。他的弟子秉承师命,寻得一男童为噶玛拔希的转世灵童,开创了活佛转世的先河。此后,藏传佛教各教派纷起仿效,相继建立起大大小小数以千计的活佛转世系统。
按照藏传佛教的观点,那些佛学造诣精深、修证高超的高僧大德在完成佛业圆寂后,他的灵魂又转生到新的肉身上,继续完成弘法大愿,普度众生。
活佛的产生
在几百年的转世实践中,“活佛转世”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寻访认定转世灵童的工作规范和运作程序。从宗教仪轨上看,活佛圆寂后,有凭吊致祭,供奉法体;诵经祷告,祈求降生;打卦问卜,观看神湖;境内寻访,反复核查;辨认遗物,视验灵童;剃度入寺,授予法名;正式坐床,系统转世等固定的仪轨和制度。总之,过程相当复杂。
从元朝开始,历代中央政府均对活佛转世进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比如,清朝乾隆皇帝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第一条就对大活佛转世做出详细规定,并施行“金瓶掣签制度”,避免了在转世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行贿受贿、营私舞弊等现象,体现了佛断神圣、公正无私的宗教理念,更保证了达赖、班禅等大活佛转世灵童寻访认定大权始终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维护了国家对西藏地方的主权。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活佛转世受到应有的重视。1991年以来,西藏自治区和四川、青海、甘肃、云南等四省藏区已批准新转世活佛近千名。
2007年7月,为进一步规范活佛转世工作,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布《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对活佛转世应当遵循的原则、具备的条件、履行的申请报批手续、转世灵童认定后的报批备案手续、佛教团体的职责,以及活佛证书的颁发和活佛的培养教育等做出明确规定。
其中“活佛转世”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当地多数信教群众和寺庙管理组织要求转世;二是转世系统真实并传承至今;三是申请活佛转世的寺庙系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并为依法登记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且具备培养和供养转世活佛的能力。“活佛转世”应该履行一定的报批手续,一般的活佛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有较大影响的活佛,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审批;特别重大影响的活佛,报国务院审批。
1995年12月8日,十一世班禅就是在“金瓶掣签”后,经国务院批准,在西藏扎什伦布寺坐床的。2010年7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经“金瓶掣签”选出第六世德珠活佛。
活佛转世制度形成之初,宗教仪轨和管理制度并不完善,由于受到世俗社会的影响和争权夺利者的操控,转世灵童寻访认定过程中弊端丛生,渐失其清净本意。为规范转世灵童寻访认定工作,防止徇私舞弊案件的发生,清朝乾隆皇帝将金瓶掣签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从而实现了活佛转世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尤其重要的是,金瓶掣签制度中的准予掣签权、免于掣签权、批准认定权集中掌控于中央,体现了中央政府在藏传佛教大活佛转世问题上的权威。金瓶掣签制度颁行实施之后,第一次正式实行是1793年在北京雍和宫掣定的蒙古喀尔喀赛音诺彦部的额尔德尼班第达呼图克图。西藏第一次按照金瓶掣签制度认定的大活佛是1796年在布达拉宫认定第八世帕巴拉呼图克图。
金瓶掣签制度一经颁布即得到了西藏政教首领如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以及各呼图克图和广大僧众的衷心拥护。
1936年2月,民国政府蒙藏委员会制定并报行政院核准,颁布了《喇嘛转世办法》,这是中央政府颁布的就活佛转世管理方面的第一个专门法规,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这个办法延续了清中央政府对有影响的大活佛转世管理的精神,沿袭了金瓶掣签制度和清代《理藩院则例》中有关活佛转世问题的规定,强调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等大活佛圆寂后须由该管地方最高行政机关报蒙藏委员会备案,转世灵童的备选灵异儿童必须在2人以上经金瓶掣签确认灵童的原则,强调了中央特派大员前往主持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坐床等原则。按照《喇嘛转世办法》等法规,民国中央政府颁令实施了十三世达赖喇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权、免于掣签权和准予其坐床继任为十四世达赖喇嘛的批准权,同样履行了九世班禅圆寂之后其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权、免予掣签权、准予其坐床继任为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的批准权。
新时期活佛转世管理
新时期,活佛转世工作备受瞩目,西藏自治区的主要活佛转世活动包括班禅额尔德尼、噶玛巴、热振、德珠、琼布等活佛的转世。此外,四川、甘肃、云南、青海等藏区也完成了多位活佛的转世工作。
最受关注的当数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的转世。李德成对当年的过程记得相当详细,他告诉记者,转世灵童的寻访工作在十世班禅大师圆寂的1989年当年就已开始,整个寻访、认定工作均严格按照宗教仪轨和程序进行,并举行了由国务院代表等主持的金瓶掣签盛典和隆重的册立典礼。“从十世班禅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到十一世班禅坐床的全过程,充分体现了中国中央政府对藏传佛教的尊重、对历史定制的尊重、对藏传佛教信众感情的尊重。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对藏传佛教转世活佛的认定规格最高、影响最大的一次,真正做到了吉祥圆满、众望所归。”李德成说。
2007年7月,国家宗教事务局颁令于当年9月1日起施行《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新时期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更加规范、明晰和全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办法》体现了尊重藏传佛教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的原则,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意义。
《办法》颁布以来,第一位以金瓶掣签方式确定的大活佛转世是2010年7月4日的第六世德珠活佛的认定。李德成对第六世德珠活佛的寻访认定曾撰文详细记载,他表示,这一过程自始至终坚持了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标志着社会主义条件下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纵观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的历史发展,从中央政府册封制度、金瓶掣签制度,到《喇嘛转世办法》、《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总体上是一个不断深化、逐步完善的过程。尊重其中所形成的活佛转世的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体现着历代中央政府对藏传佛教的高度重视和对藏传佛教界人士、信教群众的关怀,也深刻反映出藏传佛教界具有爱国爱教、护国利民的优良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