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士昏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雁。”郑玄注:“将欲与彼合婚姻,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许之,乃后使人纳其采择之。”其礼物用雁。后代渐加礼物。
到明代陈雁及礼物于厅堂。
清代请婚人陈仪物于庭,奉书致命,主婚人受书,告庙醴宾。庶民纳采,首饰数以四为限。
雍正初,定制,汉人纳采成婚,四品以上,绸缎、首饰限八数,食物限十品。五品以下减二,八品以下又减二,军、民绢、果盒亦以四为限。品官婚嫁日,用本官执事,灯六、鼓乐十二人,不及品者,灯四、鼓乐八人。禁糜费,凡官民皆不得用财礼云。
“纳采”之后是“问名”,就是由媒人询问女方的姓名、年庚以及“八字”,通过占卜、算命来看看男女双方会不会相冲相克,以及有没有其他不宜结成夫妻的地方,“问名”也称为“过小帖”或“合八字”。
“问名”后是“纳吉”,男方父母将自己儿子的生辰八字交给媒人带给女方,这就是“过大贴”、“换鸾书”,也称为“通书”,实际上有点儿订婚的意思。
接下来的“纳徵”对女家来说最实惠,大概意思就是给彩礼,彩礼的时代特色鲜明,古时候是给绢帛之类,后来是金银财宝。
纳采
择吉禁忌:
纳采择日宜天德、月德、天德合、月德合、天赦、天愿、月恩、四相、时德、三合 、天喜、民日。
择日忌月破、平日、收日、闭日、劫煞、灾煞、月煞、月刑、月厌、五墓、月害、大时、天吏、四废、四忌、四穷、五离、八专、往亡、建日。[2]
别离曲
朝代:唐朝
作者:张籍
行人结束出门去,几时更踏门前路。
忆昔君初纳采时, 不言身属辽阳戍。
早知今日当别离,成君家计良为谁。
男儿生身自有役,那得误我少年时。
不如逐君征战死, 谁能独老空闺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