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长春市政府办公厅文教办主任,长春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处长,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兼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主任,长春市政府副秘书长,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党组副书记,长春市政府秘书长、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
2021年7月至今,任长春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1]
2016年1月23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赵显为长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2]
2017年2月28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任命:赵显为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3]
2021年7月2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赵显为长春市副市长。[4]
2021年9月2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赵显担任的长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同月,长春市公布调整长春市市级总河长、市级河(湖)长、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增补市河长办副主任人员名单,赵显担任沐石河市级河(湖)长。
2022年2月22日,长春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赵显为长春市副市长。[5]
2022年9月,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发生新冠肺炎感染事件后,吉林省纪委监委、长春市纪委监委成立联合调查组,对长春市及有关部门单位疫情防控失职失责问题进行调查。
经查,长春市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不到位,在院感防控、核酸检测、闭环管理等方面存在失职失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对赵显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