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辉

刘辉

中文名 刘辉
民族 汉族
教育背景 吉林大学
国籍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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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86.09—1990.08,吉林大学法学专业学习;

1990.08—1993.02,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1993.02—1994.10,江陵县人民检察院科员;

1994.10—1995.01,荆沙市荆州区检察院工作;

1995.01—1996.05,荆沙市荆州区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1996.05—1997.01,荆沙市荆州区检察院反贪局侦察二科科长;

1997.01—1997.03,荆沙市荆州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

1997.03—1998.10,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干部(招考录用);

1998.10—1999.10,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副主任科员;

1999.10—2003.09,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审理室主任科员(其间:2001.02—2001.04,湖北省直机关科干班学习);

2003.09—2007.02,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审理室副主任(副处级)(其间:2000.09—2004.12,华中师范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网络教育研究生班);

2007.02—2010.05,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办公厅副主任(正处级)(其间:2008.03—2008.07,湖北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0.05—2011.08,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纪检监察一室副主任;

2011.08—2012.09,湖北省委第四巡视组副组长(副厅级);

2012.09—2016.02,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纪检监察二室主任;

2016.02—2018.01,荆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8.01—2020.12,荆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2020.12—2021.01,荆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21.01,荆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湖北省监察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届湖北省纪委委员。

任免信息

2020年10月18日,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前公示,刘辉拟任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提名为省监察委员会委员人选。[1]

2020年12月30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刘辉辞去荆门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2]

2021年1月22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任命刘辉为湖北省监察委员会委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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