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驱口的总数缺乏统计﹐但从各种记载来看﹐为数是相当多的﹐北方更多。宫廷和官府都占有大批驱口﹐称为官户﹑监户等。贵族﹑官僚占有驱口的数字是很惊人的﹐如忽必烈宠臣阿合马拥有驱口七千。侍卫亲军都指挥使李伯佑家有驱口三千。驱口主要被用于家内服役﹐用于农牧业﹑手工业生产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许多使长(驱口所有者)过着不劳而获的生活﹐生产﹑家事完全由驱口经营。但是﹐无论在南﹑北方的农业中﹐主要劳动者还是农民(自耕农和佃农)﹐驱口只占次要地位。驱口在手工业中所占比重也不大。
元代法律规定﹐驱口属于贱人﹐与钱﹑物同﹐是主人财产的一部分。使长对驱口有人身占有权利﹐可以任意转卖﹐在大都和上都等城市中设有人市﹐买卖驱口。大都人市在元代中期废止。驱口本人以及子女的婚配﹐都要由使长作主。有的驱口得到允许可以自立门户﹐但使长可以用各种借口抄没他们积蓄的财产。法律禁止良贱通婚﹐但使长强奸奴妻者无罪。蒙古统治北方之初﹐使长可以任意杀害驱口。元朝建立后﹐这种情况受到一定限制﹐使长杀死无罪驱奴要受到法律的一定制裁﹐但实际上这种限制所起作用不大。至于使长对驱口施加各种刑罚﹐更是很普通的事。驱口只有通过赎身才能摆脱贱人的身分﹐成为良人。赎身的费用通常要相当于或大于该驱口终身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对于绝大多数驱口来说﹐赎身是根本不可能的。就是少数侥幸得以赎身的驱口﹐脱离奴籍之后﹐一般仍需与使长保持一定依附关系﹐如军户的驱口赎身后就成为该军户的贴户﹐津助军役。而且使长也总是千方百计设法将他们重新抑逼为奴。
元代,宫廷和官府都占有大批驱口,称为官户、监户等。贵族、官僚占有驱口的数字是很惊人的。驱口主要被用于家内服役,用于农牧业、手工业生产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法律规定,驱口属于贱人,是主人财产的一部分,使长(驱口所有人)对驱口有人身占有权力 ,可以任意转卖,滥施刑罚 ,甚至杀死。在大都和上都等城市中设有人市,买卖驱口。驱口只有通过赎身才能成为良人。赎身费通常要相当于或大于该驱口终身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对于绝大多数驱口来说,赎身是根本不可能的。就是少数侥幸得以赎身的驱口,脱离奴籍之后,一般仍需与使长保持一定依附关系,如军户的驱口赎身后就成为该军户的贴户,津助军役。
驱口的来源有三:
1.蒙古贵族和色目地主在战争中掳掠来的中原人民以及战俘,甚至在“承平盛世”掳掠中原人民为“驱口”的事也时有发生。被掳掠人口有一部分被释放为编民,但大部分赐给有功者为“驱口”。
2.统治阶级内部,因贫富分化加剧,使得许多小生产者(包括蒙古平民)因还不了债务而沦为“驱口”。
3.用货币购买而来,尤其在灾荒年代,被迫卖身为“驱口”的现象十分严重。
驱口所受压迫较之一般劳动者更加惨重,因而引起各种形式的反抗。金末山东红袄军起义,就有驱口参加,蒙古汗国时期和元代经常发生驱口逃亡事件。13世纪初期,北方许多从江南被虏而来的驱口,纷纷逃回故乡,用船筏偷渡过黄河 、长江。当使长赶来追捕时,他们群起抵抗,夺回被捉获的其他驱口。这次声势浩大的驱口反抗事件,使元朝政府大为震动。在元末农民战争中,许多驱口也纷纷参加起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