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坪塘乡

中文名 大坪塘乡
水田 1182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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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位于县城东南部,离城13公里。全乡有耕地15511亩,其中水田11828亩。辖大坪塘、大冲、下村、秀岭水、 麻塘窝、小塘、白杜、长富、云里、社湾、黄沙溪、坪陆坊、留家田、土桥坪、中和圩、大凤头、草坪、火柴岭、枇杷窝、大窝岭20个行政村,173个作业组。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柑桔种植普遍。乡办企业有万华林场。   乡沿用驻地自然地名。大坪塘因建村前是大草坪,村口有塘而得名。乡境解放初属第五区。1956年撤区并乡后设大坪塘乡。1958年归新圩公社辖。1961年从新圩公社分出建大坪塘公社。1984年撤社为大坪塘乡。   乡境属丘陵区,乡经济以农业为主,主产稻谷、烤烟。境内公路通乡达村,交通条件较好。   乡内设中学1所,小学11所,医疗机构1个。革命先烈蒋先云同志生于大坪塘村,后在北伐战争中光荣牺牲,终年24岁。   大坪塘乡人杰地灵,涌现了许多革命志士,是个红色故乡。革命先烈蒋先云同志出生在大坪塘村,光荣牺牲在北伐战争中,终年24岁。

政府办事承诺

  1、村民来信来访,一律由办公室送主管领导或驻村干部签字承诺,三天予以答复(特殊情况除外)。   2、重大信访问题,经书记批阅,由党政班子集体研究,指派专人负责协调,承诺解决。   3、发放村民联系卡,将乡领导电话、联村干部电话告知村民。   4、农民咨询技术问题,不能当即答复的,由农技部门到现场指导。   5、对来办事群众要热情接待,竭诚服务,工作认真负责,讲求质量和效率,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快办事。   6、凡承诺未兑现造成再次来访的,由负责承诺的干部负责当事人的误餐费、交通费。   7、对来信来访处理不力,造成群体闹事,越级上访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负责承诺的干部通报批评、待岗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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