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璠

吴建璠

中文名 吴建璠
逝世日期 2004年7月8日
目录导航

简介

湖南省常德县(今常德市鼎城区)人,1926年5月生于常德。194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分配到中央人民政府人民检察署研究室工作。1951年赴苏联入喀山大学、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7年学成归国,历任中国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室副主任、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主任、教授。他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委员、预委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香港法律研究会副会长,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他是中国著名的法学家,参加了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的起草工作。长期从事法学理论和中国古代法制史的研究,取得了显着成果。

著作

着有《清代律学及其终结》、《新中国法制建设》、《关于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几个问题》等论着,参与编写《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主编《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的《法制史分册》,译着有《国家与法的理论》等。[1]

相关百科
返回顶部
产品求购 求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