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律师协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相关法律成立的行业自律性组织[1],是由深圳市全体律师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受深圳市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监督和上级律师协会的指导,依法对深圳律师实施行业管理。
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2],在深圳市注册的执业律师为深圳律协的个人会员;深圳市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外地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设立的分所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提高律师的执业素养,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律师业发展规划和律师执业规范,支持律师依法执业;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和督查,开展律师的交流培训活动;协调律师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宣传律师工作、举办律师福利事业等。
是深圳律协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深圳律协下设维护律师依法执业权益委员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律师纪律委员会、公共关系委员会、业务发展与职业培训委员会/业务发展、执业培训与青年律师成长指导委员会、规划规则委员会/律师发展战略与制度建设委员会、资产管理与财务委员会、港澳台业务委员会/国际与港澳台工作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执业纠纷调处委员会、文体委员会、法律援助与社区服务工作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律师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会员与律师代表工作委员会、律师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实习律师考核管理委员会十六个专门委员会,作为履行协会职责的专门机构。
专业委员会,作为组织专业交流研讨及指导律师开展业务活动的机构,包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婚姻与家庭、民事、刑事等专业委员会。
律师协会设有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决定,承担协会的日常工作。
截至2008年12月底,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290家,其中外地律师事务所分所60家;注册执业律师5120人,其中专科学历377人,占律师总数7.36%;本科学历3443人,占律师总数67.25%;双学位学历144人,占律师总数2.23%;硕士学历1124人,占律师总数21.65%;博士学历62人,占律师总数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