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09--1990.07 装甲兵工程学院指挥管理系装甲兵军事技术指挥专业学习
1990.07--1991.07 装甲兵工程学院基础系学员一队区队长
1991.07--1992.06 装甲兵工程学院教练团四连副政治指导员
1992.06--1993.02 装甲兵工程学院教练团四连政治指导员
1993.02--1995.06 装甲兵工程学院教练团政治处正连职干事
1995.06--1996.02 装甲兵工程学院教练团副营职干事
1996.02--1996.05 解放军总参谋部丰台装甲器材仓库政治处副营职干事
1996.05--1996.09 国务院办公厅人事司二处干部
1996.09--1999.02 国务院办公厅人事司二处主任科员
1999.02--2000.08 国务院办公厅人事司二处二秘(副处级)(其间:1999.10--2000.01在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国办机关党校第33期进修班学习)
2000.08--2002.03 国务院办公厅人事司二处副处长
2002.03--2008.10 国务院办公厅人事司二处处长(其间:2004.04--2006.07在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习,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2008.10--2009.04 国务院办公厅人事司副巡视员兼二处处长
2009.04--2009.05 国务院办公厅人事司副司长兼二处处长
2009.05--2013.12 国务院办公厅人事司副司长(其间:2010.03--2010.04在国家行政学院第十六期厅局级副职公务员进修班学习)
2013.12--2014.12 国务院办公厅人事司巡视员兼副司长
2014.12--2016.04 中央纪委组织部正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兼副部长(2014.11--2015.01在中央党校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6.04--2017.11 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
2017.11--2018.05 中央纪委组织部部长(副部长级)
2018.05--2018.10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部部长(副部长级)
2018.10--2018.11 河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2018.11--2019.01 河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2019.01--2021.11 河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3][4]
2021.11--2021.12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5]
2021.12--2022.0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主任[6]
2022.0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7]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8],中共二十大代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2],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9年1月1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刘爽为河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3]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批准:刘爽不再担任河北省委常委、委员和省纪委书记职务。[4]
2021年1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召开机关干部大会,宣布刘爽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和自治区纪委书记。[5]
2021年11月30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刘爽为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8]
2021年12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任命刘爽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刘爽代理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6]
2022年1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刘爽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