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浪灾害

海浪灾害

学科 自然灾害与防治
中文名 海浪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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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简介

学科:自然灾害与防治

词目:海浪灾害

英文:ocean wave disaster

释文:因海浪作用造成的灾害。海浪系海面的波动现象。由风产生的海面波动,一般周期为0.5~25秒,波长为数十厘米至数百米,波高为数厘米至20米,在罕见的情况下可达30米以上。不同强度的海浪对人类威胁程度不同。通常波高达6米以上的海浪,能够掀翻船只,破坏海上工程,给海上航行、海上施工、海上军事行动、渔业捕捞等造成危害,被称为灾害性海浪。

灾害分类

根据形成灾害性海浪的天气系统,将海浪分为四类:冷高压型海浪(亦称为寒潮型海浪)、台风型海浪、气旋型海浪、冷高压与气旋配合型海浪。根据海浪形态分为 风浪、 涌浪、近岸浪。标志海浪强度的要素主要有波高、波周期、波长和波速。在国际上采用波级表示海浪强度,但划分波级标准不尽一致,常用的波级表除国际通用波级表外,还有蒲福波级表、道氏波级表、美制波级表。中国于1986年7月1日起采用国际通用波级表划分波浪等级。按照波级表标准,灾害性海浪属于7~9波级的 狂浪、 狂涛、 怒涛。

分布区域

中国灾害性海浪主要分布在南海、东海,其次分布在黄海和台湾海峡。

灾害统计

海浪灾害是我国发生最频繁的海洋灾害。1968年至2008年,我国巨浪灾害共出现70次,沉船52063艘、死亡(含失踪)13475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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