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出生于浙江省宁波郊区一个基督徒家庭,父亲是商人。
1929年,被保送进入上海沪江大学生物学系学习。
1930年,赴上海入读沪江大学生物学系 (毕业获沪江大学荣誉优等学位)。
1931年,转入清华大学法学院政治系,在清华园,龚祥瑞亲受钱端升、张奚若、萧公权等政治学大家提点。
1935年,考取庚子赔款留学英法。
1936年,赴英留学,师从英国最享盛名的政治学家拉斯基和宪法学大师詹宁斯,打下系统扎实的宪政知识功底。
1938年,获英国伦敦政经学院政治学硕士学位。
1939年,获法国巴黎大学法学院比较法研究所法学博士学位(因二战爆发,未发证书)。
回国后在西南联合大学、重庆中央青年干部学校、重庆中央大学、北京大学任教。
1954年以后,长期担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
1996年逝世。
《欧美员吏制度》(1934年,与楼邦彦合著)
《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1980年,与罗豪才、吴撷英合著)
《文官制度》(1985年)
《比较宪法与行政法》(1985/2003年)
《法与宪法近论》(1992年)
《法治的理想与现实》
《宪政的理想与现实——宪法与宪政研究文集》(1995年)
《英国行政机构和文官制度》
《法与宪法》 (1997年,[英]W. Ivor·詹宁斯原著,龚祥瑞、侯健译,贺卫方校)
《法律的训诫》 (合译,法学丛书之一,英国丹宁勋爵著)
《法律的界碑》 (合译,法学丛书之一,英国 丹宁勋爵 著)
《法律的正当程序》 (合译,法学丛书之一,英国 丹宁勋爵 著)
《法律的未来》 (合译,法学丛书之一,英国 丹宁勋爵 著)
《盲人奥里翁:龚祥瑞自传》《盲人奥里翁:龚祥瑞自传》,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