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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战争时期,华北解放区成立的地区性银行。1948年5月由晋察冀边区银行和冀南银行合并组成,南汉宸任行长。总行行址设在河北石家庄市。内地机构采取总行、分行、支行三级制。专区设办事处,作为分行的代表机关。银行在与山东、中原、东北、西北等接壤地区设置兑换所,由双方组成联合办事处,并在主要出入口岸设置出入口行。冀南币与北海币、西农币、华中币分别以1比1、1比20、1比1的固定比价,互相流通。1948年12月,以华北银行为基础,联合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华北银行总行成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1]
华北银行成立后,没有发行自己的货币,而是首先开展了统一各解放区货币和设计、印制新中国货币--人民币的工作。开展这项工作的目的,一方面是积极促进解放区经济发展,支持人民解放战争胜利;另一方面是为在全国发行统一的货币做准备。
此后,人民银行筹备组的工作也随即合并到华北银行总行,这样,华北银行总行肩负着两重任务:它既要管理华北 解放区的银行,同时它又要负责筹建中国人民银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