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业厅

江西省林业厅

中文名 江西省林业厅
处室 12个
厅长 邱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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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情简介

江西省林业厅成立于1954年8月31日。1958年3月7日,撤销省林业厅,成立省农林垦殖厅;1983年3月7日,恢复省林业厅。2000年机构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三定"规定,省林业厅是主管全省林业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林业厅设党组,厅机关设党委。省林业厅内设12个处室,下设25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行政职能

  一、贯彻国家林业方针、 政策和 法律、 法规;研究拟定全省森林 生态环境建设、 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省地方性林业法规、规章,经年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省林业 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 植树造林, 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 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 组织管理国家、省林业重点 生态工程的建设;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 用材林、 防护林、 经济林、 薪炭林、 特种用途林、竹林)和药用林以及风景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和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指导 国有林场、森林苗圃、森林公园以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全省 森林资源调查、 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管理森林资源的有偿流转,组织编制 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 木竹的凭证采伐和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的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承担省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组织、指导陆生 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 濒危物种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和报批工作;指导省属森林、 野生动物和 湿地类型 自然保护区工作。

六、拟定 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 产业政策;对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指导林业产业体系的建设和发展;管理林区公路。

七、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 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申报重点 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省级林业资金的筹集和管理,负责全省林业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八、指导 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协调重大森林案件的查处工作。

九、负责林业科技和人才培训工作;管理、督促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 归口管理全省林业外事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有关 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十、承办江西省绿化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 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造林绿林;指导森林防火工作。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厅长:邱水文[1][2]

巡视员:魏运华

党组成员、副厅长:郭家

党组成员、副厅长:胡跃进

党组成员、副厅长:詹春森

党组成员:黄小春

党组成员、副厅长:罗勤

党组成员:李晓浩

副巡视员:毛赣华

总工程师:严成

副巡视员:曹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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