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货物报关单

填制 出口企业或其代理人
中文名 出口货物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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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1. 按进出口状态分:

  (1) 进口货物报关单;

  (2) 出口货物报关单。

  2. 按表现形式分:

  (1) 纸质报关单;

  (2) 电子数据报关单。

  3. 按使用性质分:

  (1) 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粉红色);

  (2) 来料加工及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浅绿色);

  (3)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蓝色);

  (4) 一般贸易及其他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

  (5) 需国内退税的出口贸易报关单(浅黄色)。

  4. 按用途分:

  (1) 报关单录入凭单;

  (2) 预录入报关单;

  (3) 电子数据报关单;

  (4) 报关单证明联。[1]

货物报关

保税加工涉及货物报关的有三种情形: 进出境货物报关、 深加工结转货物报关和其他 保税加工货物报关。

(1)进出境报关。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境由加工贸易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进出境申报必须持有“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合同各案的凭证。进出境阶段的报关程序有四个环节,其中申报、配合查验、提取货物或装运货物三个环节与一般进出口货物基本一致。有区别的是,保税加工货物进境阶段的报关程序第三个环节是暂缓纳税,即保税,而不是缴纳税费。除此以外,还有的区别为:加工贸易企业在主管海关备案的情况在计算机系统中已生成电子底账,有关电子数据被传输到相应的口岸海关,因此企业在口岸海关报关时提供的有关单证内容必须与电子底账数据相一致,即一种商品报关的商品编码、品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币制等必须与各案数据完全一致。只要在某一方面不一致,报关就不能通过。

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境报关的许可证件管理和税收征管要求如下:

①关于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进口料件,除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原油、成品油等个别规定商品外,均可免予交验进口许可证件;出口成品属于国家规定应交验出口许可证的,在出口报关时必须交验出口许可证。

②关于进出口税收征管。准予保税的加工贸易料件进口暂缓纳税,对于暂缓纳税有两种处理: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商品,如果是全部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生产的产(成)品,则不征收出口关税;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商品,如果是部分使用进口料件部分使用国产料件加工的产(成)品,则按海关核定的比例征收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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