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是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1985年12月24日天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至2011年12月,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历经6届26年,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五年。 天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63人。
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41人。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主持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指导本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讨论决定本市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决定对本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的部分变更;决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监督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受理人民群众对天水市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在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决定代理人选;决定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的任免;在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市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的职务;在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省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内设:
秘书科 联系人:李勇哲
宣传科 联系人:安 伟
信访科 联系人:高 峰
行政科 联系人:刘 兵
老干科 联系人:张世华
车辆管理科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
1、政法民族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余晶海
2、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李伟平
3、农业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张文婷
4、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贾瑞华
5、人事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赵荣荣
6、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石周峰 [2]
天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万惠兰 马占山 马建国 马英豪 王应志
包步楠 朱 荣 刘琴华 李文著 李适达
李友华 李则民 李录勤 杜自勉 张领耘
赵升甲 赵自琮 徐 行 徐 诚 皇甫江
袁士钾 符汉杰 黄承福 崔小平 韩 锋
彭克功 甄宗链 窦印生
天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丁万昌 马占山 马兴元 马国瑜 王思源
王炳元 邓炎喜 冯 超 朱 荣 李茂才
李录勤 杨幼杰 杨尚进 杨 锦 吴春桂
陈文德 陈宗先 金世荣 郑克强 娄广友
高大雄 陶雅丽 廖文甫 董丽萍 薛文彦
天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马国瑜 马金翠 马 铭 王天云 王思源
孔 红 卢双双 巩世泽 吕敬善 朱政英
刘继瑞 孙国矫 杨雨春 吴文成 张永康
张国栋 赵金阁 赵恒波 娄广友 姚秀珍
董丽萍 蒋恩泰 翟天灵 魏致中
天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马金翠 马洪生 马 锐 马佩授 王小平
王友生 王志宽 王治平 王具录 左解放
刘天春 吕敬善 陈保平 陈冠英 何天成
何道华 花映水 吴文成 吴正凯 张 军
张宝安 张亚萍 林建波 赵 侃 赵恒波
胡 愈 聂瑞鄜 徐 彬 郭重生 陶志安
黄国翔 崔更生 逯克宗 韩一兵 蒋恩泰
程江芬 1
天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任伯年 韩一兵 刘 超 黄 郁 朱政英
安 永 宋博华 谢简平 王映泰 刘天春
陈继刚 吴正凯 范余敏 刘新全 刘百顺
李 东 何 伟 王增德 李治林 杨新科
王小平 杨虎林 胡福林 贾万祥 阮珠有
王永宏 李肖锋 徐国民 王晓琴 蒋晓丽
田晓峰 张 军 王 晋 吕敬善 刘 健
王增梅 胡淑芸 赵明玄 李 姝 潘青玲
天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柴金祥 韩一兵 萧 菡 安 永 宋博华
谢简平 黄孝荣 王子生 张仲康 刘天春
赵世和 万 杰 刘新全 何 伟 刘百顺
李 东 王增德 李治林 陈晓龙 王小平
王晓琴 郭庆来 王小林 王进文 文月平
贾应珍 李肖锋 肖胜利 李 平 崔 岗
李书寿 张成伟 王增梅 李 姝 李 妍
石心伟 赵明玄 刘 军 王 晋 秦毅敏
武正全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和提出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和落实措施,了解、收集常委会主要工作部署的贯彻情况。
(2)、负责市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党组会议和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的筹备、组织、 安排、服务工作及常委会日常工作有关文件的起草、印发,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研究现阶段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地方人大、民主法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实践与理论, 对县(区)、乡(镇)人大工作在新的形势下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向性意见。
(4)、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及常委会重要活动的宣传,负责人大代表、常委会领导、机关各工作委员会和其他有关部门与人大工作相关的重要活动的新闻报导工作。 收集交流市内外人大工作信息,管理机关资料。
(5)、负责常委会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联系和机关各工作委员会的协调工作。
(6)、负责常委会领导同志参加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7)、负责受理和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催办信访案件。
(8)、负责办理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日常人事方面的具体工作。
(9)、负责机关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及办公条件的改善工作。
(10)、负责机关财务、劳资、房产、固定资产及后勤服务工作。
(11)、负责常委会机关的接待工作。
(12)、负责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等工作。
(13)、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有关政策的落实和管理服 务工作。
(14)、负责常委会党组讨论事项的安排和组织落实工 作。
(15)、负责完成上级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的工作任 务。
(16)、负责与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工作联系。
政法民族工委职责
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与市直司法、民政民族、宗教等部门的联系,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查,为常委会审议司法、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工作提供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承办常委会对全市执法检查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情况收集和总结工作;承办市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上级人大民族、侨务、法制、内务司法工作部门交办的工作。
财政经济工委职责
负责办理市人代会审议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常委会审议有关财经事项的具体工作;承办常委会对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组织工作,并对我市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供情况和建议;承办市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上级人大财经部门交办的财经方面的工作。
农业工委职责
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与市内农业工作部门的联系;办理常委会审议有关农业事项的具体工作;承担常委会对有关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组织工作;组织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供情况,提出建议;承办市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上级人大有关部门交办的工作。
教科文卫工委职责
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与市内教科文卫部门的联系;办理常委会审议有关教科文事项的具体工作;承担常委会对有关教科文卫方面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组织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供情况,提出建议;承办市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上级人大教科文卫部门交办的工作。
代表人事工委职责
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与上级人大和市内县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的联系;办理常委会审议有关代表工作和人事任免事项的具体工作;联系我市上级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并为他们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办理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调查,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供情况、提出建议;承办市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上级人大代表工委交办的工作。
城乡建设工委职责
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与市内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的联系;办理常委会审议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事项的具体工作;承担常委会对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组织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供情况,提出建议;承办市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上级人大有关部门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