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单位,《 中国改革》理事会常务副理事单位,上海市青年联合会常委单位,上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单位,上海市辽宁商会会长单位,各省市驻沪商会企业联合工会名誉主席单位,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等。
2008年11月,上海神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 成立。
2010年4月,上海芝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成立。
2010年8月,上海升禄合商贸有限公司注册成立。
2012年5月,盐商集团正式组建成立。
2012年6月,福鑫典当行在曹安国际商城正式开业揭牌。
2012年6月,董事长 吴友建作为上海非公金融企业的唯一代表,受邀参加了上海市银监局举办的“中小企业融资”座谈会。
2013年3月,盐商集团工会正式成立。
2013年5月,盐商集团团支部正式成立。
2013年8月,上海盐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成立。
2013年10月,上海盐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盐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成立。
2013年11月,上海盐商房产有限公司注册成立。
2013年11月,盐商集团党支部正式成立。
2014年3月,青商汇(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册成立。
2014年3月,盐商集团和共青团上海市委、上海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合作成立了“梦想创业”专项基金。
2014年7月,盐商集团“青年之家”正式对外营业。
2014年7月,盐商集团与共青团中央合作的首届“盐商杯”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在北京启动,并和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一起发起成立了“中国梦·青春创业”专项基金。
2014年8月,盐商集团成为上海市首家被授予金融院士专家服务中心牌照的金融企业。
2014年10月, 盐商集团P2P理财平台“壹理财”正式上线。
盐商金融财富
盐商金融财富从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开始,现已发展成为覆盖政府融投资、投资银行、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中小企业融资、股权投资、典当融资等方面。
盐商产业园区
盐商产业园区现已创立盐商临港产业园、梦想创投产业园,联合“梦想创业”专项基金、中国梦·青春创业专项基金,并配套上海盐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企业管理咨询、 招商、物业管理等业务。
盐商国内贸易
贸易是盐商集团传统业务,集团旗下上海神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百联集团、中粮集团等大型企业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代理销售各大品牌的食品、饮料、酒类等。
盐商文化传播
青商汇(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上海团市委《 梦想创业团》、团中央“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项目的主要负责单位。
【上海盐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盐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盐商集团旗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子公司,是以上海为基地建立的盐商投资控股平台,在具有融资需求的政府平台、企业等融资主体,及具有不同风险偏好、收益预期的投资人之间,嫁接桥梁,实现资金在各个市场的合理配置。
【上海盐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盐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盐商集团旗下从事P2P微金融线下服务平台,公司以P2P贷款融资、投资理财咨询为核心业务模式,客户可以自由选择各类跨行业金融投资产品。
【上海盐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盐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盐商集团旗下的金融业务板块中的科技金融板块,主要协同盐商集团以及其他金融子公司,以网络金融为主的核心业务理念。“壹理财”是公司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和P2P平台,“壹理财”团队都来自腾讯、阿里巴巴、平安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等。
【上海芝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芝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盐商集团旗下的传统业务前线,为国内外个体工商户及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优质的融资贷款服务。
【上海福鑫典当有限公司】
上海福鑫典当有限公司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从事综合性典当融资的特种服务企业,是上海典当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涉及:动产质押,财产权利质押,房地产抵押,民品,机动车和有价证券的质押,绝当品的处置以及当品的鉴定评估及咨询等服务。
【上海盐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盐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针对二大园区品牌而专门设立的服务型企业,从事企业管理咨询、招商、物业管理等业务。
【上海神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神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盐商集团最早成立的公司之一,是一家集食品、饮料、酒类销售为一体的大型企业。
董事长: 吴友建
2020年7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盐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盐商集团”)、被告人吴友建、孔祥国等7人集资诈骗一案,对盐商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七千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起,被告人吴友建成立被告单位盐商集团,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其后围绕盐商集团逐步组建“壹理财”“旺财猫”“壹盐双创”“中金华泰”等融资平台,以及言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言禹公司)等放贷平台。
2014年9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吴友建指使言禹公司提供虚假债权资料,由“壹理财”“旺财猫”等融资平台包装成各种理财产品,连同“壹盐双创”平台虚构的投资项目、“中金华泰”平台虚构的应收账款、信成基金违规发行的基金产品等,采用投放广告、发放宣传单、冠名赛事等方式公开宣传,承诺高额回报,通过门店、互联网等途径非法集资共计50亿余元。上述非法集资钱款均被转入盐商集团、吴友建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除34亿余元被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外,其余款项被用于支付公司运营支出、归还债务、个人消费、放贷及投资等。至案发,造成1.6万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共计16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单位盐商集团及被告人吴友建等7名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盐商集团、吴友建等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