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总工会

中文名 赣州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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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组织全市各级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党对工会工作的指示和新时期工会工作方针。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和广大职工的意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向职工进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进行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教育,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提高职工的“两个”素质,动员职工站在改革的前列。

(三)宣传党和政府的劳动保护方针和政策,搞好群众保护工作,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开展劳动竞赛,努力促进技术进步,发挥劳模作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宣传贯彻国家劳动保险政策、法令,检查各项劳动保护和保险条例的实施。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了解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困难,稳定职工队伍,做好退休职工的服务工作。

(五)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落实。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推行企事业的民主管理,检查和指导基层职代会、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以及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在办好企事业中充分发挥作用。

(六)教育女职工努力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提高他们的素质,树立自强不息的信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做好女工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女职工的聪明才智。

(七)贯彻执行党和政府以及上级工会有关财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制度,指导基层工会收、管、用好工会经费。

(八)宣传、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法律、法规,指导各级工会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建立依法治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会法律工作体系。认真做好职工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九)大力发展工会企事业,指导和协调各级工会企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职工群众、为社会服务。

(十)组织职工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加强各级工会组织的建设,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组织中来。做好县(市、区)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领导干部的协管工作,培养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机构领导

主席:吴青[1]

常务副主席:刘文杰

副主席:刘裕裕

副主席:徐雅静

副主席(兼职):黄圣勇

副主席(兼职):丁声文[2]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市总工会部署工作的协调、督查和综合服务工作;
负责综合反映全市工会工作的重要情况信息;
指导县(市、区)总工会与同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联席(联系)会议制度;
承担市总工会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
负责市总工会文件和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稿的起草与文件审核;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统计工作;
负责工会工作重大理论政策的研究和指导;
负责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经济和社会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以及市总工会确定的重大调研课题的组织协调;
承担机关事务与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上下内外联络,加强同各市工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组织民管部

负责工会组织发展和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工会全市代表大会和全委会会议有关人事方面的组织工作。负责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代表的推荐工作;负责全市工会干部培训工作的统辞行规划、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负责本机关的干部任免、人事调动、工资审批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市、区)和市直基层工会领导干部的协管工作;负责县(市|区)工会代表大会、市直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职代会召开的审批,建立健全工会各级组织机构。
负责推行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检查和指导职代会、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指导和推动公司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指导全市企、事业工会开展厂(所、院、校、站)务公开工作;指导和组织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

经济技术部

指导基层工会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承担全国和省、市级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指导基层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承担市职工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

财务事业部

负责建立完善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全市工会财务业务工作;编制本级工会经费的预决算和会计报表;审批全市县(市、区)和直属基层工会经费的预决算;依法收缴、管理、使用工会经费;负责全市工会基建计划、资产、物资财产的管理、审核工作。
研究制定全市工会职工互助保险等企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工会劳动、福利事业发展工作,负责本级工会所属的经济实体的管理和发展。

保障女工部

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政策法令、检查监督劳动保险条例、文件的实施,做好市直基层退休职工的服务工作;负责全市职工疗养事业的规划、管理和指导等。

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发动和组织女职工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法律工作部

参与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和承担工会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及来信来访接待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推动工会组织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和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指导和推动基层工会参与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参与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工会组织法人资格审核登记管理工作。

互助保险部

(一)负责办事处的全面工作,按照省会和市总工会的要求,组织开展互助活动;

(二)负责制定办事处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各项基金的使用方案,拟定会员年度收益的分配方案;

(四)负责建立健全办事处各项规章制度;

(五)负责召集办事处及分理处工作会议;

(六)负责管好、用好办事处的活动经费,并接受省会、市总的监督检查;

(七)负责对办事处拟发的文稿进行审定、签发;

(八)负责办事处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及岗位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并提出来奖惩意见;

(九)负责向省会、市总工会汇报办事处工作情况,协调办事处内部及外部有关方面的关系。

负责全市有关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规定和办法的拟定;负责对市总工会机关、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基层工会财务预决算和经济活动的审计;负责对全市各级工会经费和各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审查市总工会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承担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宣教部

负责马列主义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及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调查研究并反映职工的思想状况,负责劳动模范典型事迹的宣传,组织协调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的宣传,指导基层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指导全市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和职工学校的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带有示范性的职工文体活动及组织参加上级工会所组织的各种职工文体比赛。

经审办

(一)本级工会经费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审查监督;
(二)对下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
(三)对工会资产和专用基金的审查监督;
(四)对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及经营效绩的的审计监督;
(五)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审计监督;
(六)工会经费计拨审计;
(七)会领导干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帮扶中心

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会自身能力,通过信访接待、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法律援助、生活救助等多种形式,为困难职工提供直接、快捷、方便的帮助和服务,与有关部门配合,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在就业、医疗、生活、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帮扶重点是下岗失业人员和因遭受意外灾害、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重)病等原因造成的困难职工群体。对县(市、区)和基层工会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进行联系、协调、督促和指导。

教育工会

一、负责制定全市教育工会建设发展目标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全市教育工会各项工作。
三、负责调查研究教育系统职工的特殊权益诉求,代表行业和职工反映突出问题。
四、负责组织开展具有本教育行业特点的职业道德建设和专业技术竞赛活动。
五、负责全市教育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负责参与涉及教育行业职工劳动关系及与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
七、加强与政府有关对口部门及省驻市高校工会的联系及相关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八、负责全市教育工会先进模范推荐评选和表彰。
九、完成市总工会和省教育工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获得荣誉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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