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红十字会

中文名 赣州市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
目录导航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等。

2.发展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会员和志愿者,开展各项活动。

3.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

根据中央编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规定,市红十字会履行如下职责:

4.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对特困人群实行救助。

5. 普及现场救护知识,对重点行业人群按规定开展“现场急救员”的技能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协助政府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负责“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江西分库赣州工作站”的全面工作。开展捐献遗体、器官的宣传、登记、联络工作。

7.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8.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和经济实体。

9.开展与各省、市红十字会和国际红十字组织的友好合作与交流,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10.在总会、省会的指导下,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的交往与合作,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

11.完成政府交办和委托的其它工作。

12.做好市红会机关的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

相关百科
返回顶部
产品求购 求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