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1月,章俊元出任江苏省交通厅材料财务处副处长。
1992年8月~1996年9月期间担任财务处处长。
1996年9月,章晋升为江苏省交通厅副厅长、厅党组成员。
1997年6月,尚未剥离出交通厅的江苏省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运作旗下宁沪高速公路去香港上市,其间身为副厅长的章所起作用不言而喻。2000年年中,江苏省交通控股政企 分离,同年8月,章调任该公司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4个月后,交通控股旗下宁沪高速成功登陆A股市场。
2001年1月,章便调任江苏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同年3月,章兼任另一从交通厅剥离的企业——江苏交通产业集团——董事长;
2001年6月,章被 任命为江苏省交通厅厅长。[2]
2006年7月20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章俊元受贿、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行贿罪判处章俊元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
厦门中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8月至2004年,章俊元先后担任江苏交通控股公司董事长、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江苏省交通厅厅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其间,章俊元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接受业务单位江苏新华发集团公司、上海昌兴国际贸易公司、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南京白鹭高速客运股份公司等4家单位和下属工作人员倪仁杰、陶荣清、孙克勤等11人的请托,为上述单位转让不动产、入股交通产业集团下属企业、销售机器设备、放贷等事项,为上述人员职务升迁、工作调动等提供帮助,而后23次非法收受他们贿送的财物合计人民币118万余元。
与此同时,章俊元还为解决其个人职务、职级问题,于2004年1月13日晚,到中共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徐国健的家中,送给徐国健人民币200万元。[1]